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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关于全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九严禁”“九落实”“两奖励”的通告

为落实落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举措,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发生和扩散风险,现就全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九严禁”“九落实”“两奖励”通告如下:

一、九严禁

(一)严禁未测体温的患者进入医疗机构。

(二)严禁未扫“安康码”的患者进入医疗机构。

(三)严禁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发热患者信息。

(四)严禁住院患者住院期间离开病区。

(五)严禁非就诊人员、非工作人员进入医疗机构病区。

(六)严禁发热门诊推诿拒诊发热患者。

(七)严禁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

(八)严禁医务人员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口罩接诊患者。

(九)严禁无证执业及其他违反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九落实

(一)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点24小时值班制(晚间可设在急诊,要有醒目标识),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预检分诊陪同发热患者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发热门诊24小时接诊,发热患者全封闭就诊流程,实现“一站式”完成挂号、就诊、缴费、检验、辅助检查、取药、输液等诊疗活动。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或设置发热门诊但不具备独立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患者, 要设置醒目标识,提醒发热患者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对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做好信息登记、报告。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工作,对发热患者详细询问患者临床症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核酸检测、血常规等必要检查,必要时进行胸部CT检查;检测结果出来前,一律在留观室留观。接诊过程严格做到“一人一诊室”。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防止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如无相关流行病学史且核酸检测阴性,排除传染性疾病后,方可在医生建议下前往相关科室治疗。

(五)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住院患者、急诊入院患者、发热患者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入院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未提示阴性前,应入住过渡或隔离病房。

(六)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陪护人员全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谢绝一切探视人员进入医院病区,鼓励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探视。

(七)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包括陪护、配餐、输送、安保、保洁、护工等)体温、健康监测制度。

(八)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区域、呼吸科、急诊科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每周开展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其他科室工作人员每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抽检。

(九)医疗机构要严格医疗机构废物管理,规范分类、收集、转运与交接并做好记录,落实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措施,医疗环境保持清洁无死角。

三、两奖励

(一)违规线索奖励

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医疗机构,能够及时反映。

线索反映内容: 1.发热门诊推诿拒诊发热患者的;2.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的;3.住院患者、急诊入院患者、发热患者、陪护未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业人员未取得法定执业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5.其他严重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行为。

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元奖励, 并对提供线索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同一情形被多人反映的,奖励首位提供线索人。对虚假反映线索、诬陷他人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首诊发现奖励

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药店首诊(首次)发现可疑患者报告后,经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每例奖励该机构5000元。 具体按《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及药店发现报告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实施奖励的通知》(淮疫控办〔2021〕8号)执行。

四、线索提供方式及电话

(一)线索提供方式

提供线索人应向被反映医疗机构所在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被反映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反映事项详细情况等。受理人员接到线索电话,应进行详细询问,如实记录,及时报告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二)线索提供电话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 3119600

濉溪县卫生健康委 6063811

相山区卫生健康委 3193594

杜集区卫生健康委 3090139

烈山区卫生健康委 4088073

(三)举报电话

淮北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支队 3119650

濉溪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6065190

(四)淮北市发热门诊

此通告由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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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