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近期被终生禁驾的2人名单。2015年以来,日照公安交警先后42次分批公布173名终生禁驾人员。

在这次公布的名单中,被终生禁驾的2名人员均为男性,年龄分别为34岁(驾龄7年)、36岁(驾龄18年)。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姓名:郑玉军 性别:年龄:34

驾龄:7 准驾车型:C1

驾驶证号:3711211986******15

禁驾原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姓名:朱友锋 性别:年龄:36

驾龄:18 准驾车型:A2

驾驶证号:3203051984******16

禁驾原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一:

2019年9月13日21时许,郑玉军驾驶鲁L59***号牌小型轿车,沿五莲县牛许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许孟镇驻地西邻大桥路段处,与姜某驾驶顺向行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致姜某身亡。事故发生后,郑玉军驾车逃逸。

经调查,郑玉军未确保安全驾驶、超速行驶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且在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11月19日,经五莲县人民法院判决,郑玉军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21年3月22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郑玉军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0年9月26日20时43分,朱友锋驾驶苏CHS***/苏CW***挂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至313省道56km(莒县龙山镇新旺村路口)处,与行人柏某相撞,致车辆受损、柏某受伤,后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朱友锋驾车逃逸。

经调查,朱友锋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疏忽大意、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且在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1年2月7日,经莒县人民法院判决,朱友锋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1年3月9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朱友锋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日照交警
校对:陈洁 责编:于坤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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