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公安局

关于对举报网上在逃犯进行

奖励的通告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各类违法在逃犯罪嫌疑人,泊头市公安局决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现将奖励标准及举报途径通告如下:

一、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效线索或协助抓获泊头市公安局上网逃犯的,每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励10000元;每抓获一名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重大刑事案件的逃犯奖励2000元;每抓获一名盗窃、寻衅滋事、诈骗等其它逃犯奖励1000元。

二、社会各界群众可通过多种途径举报:1、电话举报,可拨打110、0317-8178029;2、信件举报,直接寄信至河北省泊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3、来人举报,本人直接到我局及所属各派出所、刑警队举报。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四、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5月14日

李富国 男,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王集乡桑庄村93号。罪名: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

韩井永 男,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寺门村镇韩集村55号。罪名:抢劫案。

何洪旭 女,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泊镇肖杜李村224号。罪名:故意伤害案。

贾宝通 男,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四营乡大东村。罪名:故意杀人案。

靳恺 男,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寺门村镇东靳村26号。罪名:故意毁坏财物案。

柴同旺 男,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冯家口镇柴庄子村92号。罪名:寻衅滋事案。

张金强 男,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南皮镇东小庄村27号。罪名:票据诈骗案。

周义章 男,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交河镇北十二村。罪名:故意杀人案。

刘树茂 男,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冯家口镇六户村116号。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宋文博 男,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寺门村镇韩集村252号。罪名:危险驾驶案。

来源:衡水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