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记载,“流放”这种刑罚最早出现于原始社会后期。共工被舜流放到了幽州,是最早的流放记录。隋朝时期,为了维护统治并保证社会的安定。国家的刑法也逐渐的完善并正式确立了。家的刑法也逐渐的完善并正式确立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法。流放作为刑罚开始出现在律法之中。在不同的朝代罪犯流放的地点也有所区别,不过总体上都是一些比较偏远,贫瘠的地区。比如南宋时期的流放地点是两广和海南一带,而清朝则是宁古塔。
元朝时法律曾规定,如果犯人是南方人,那么必须流放到北方,反之,北方犯人的流放地必须是南方。实际上比起死刑,流放虽然是次一级的刑法。但因为对犯人精神和身体的长期折磨,犯人们几乎是谈之色变,甚至有很多囚犯宁可选择死亡也不愿意接受流放。一般来说,古代流放犯人时都会有两名衙役负责押送。虽然他们不需要和犯人一样手带枷锁,但是如此远的距离,他们要跟随犯人步行几千里,或者是搭乘囚车,而且押送完之后还要返回。这看起来是一件非常折磨人的事儿,可是这些衙役还是要争着抢着去押送囚犯,这又是为什么呢?
首先和在衙门里工作比起来,押送犯人的工作时间更加自由,因为这些衙役的官级非常低,而且薪水全靠县令私人发放。在衙门供职期间,衙役们的工作非常辛苦,每天早起要点卯,长时间的站立,陪同审案,或者在外抓捕犯人,很少有休息的时间。相比之下,外出押送犯人虽然看起来辛苦,但是押运过程中无人监管,想要偷懒休息都是可以的,而且途中所有的大小事务全由自己做主。显然,这是一件令人愉悦的差事。
其次,除了正常工资之外,押送犯人还可以收到一笔犯人家属送的银子,因为在古代,交通非常不发达,路途险峻。而且治安也不好,山贼遍地。这种长达数千里的长途旅程,在当时看来几乎就是送命,也就是说,如果有仇家,想趁这个机会要了流放犯人的命。只要衙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可以做到悄无声息。于是,犯人家属为了避免犯人在途中遇到险情,往往都会偷偷的塞给衙役一些银两,这样一来押送一次犯人所得的钱时常相当于衙役们一年的工钱。尤其是女囚犯的家属,他们担心犯人在途中被衙役侵犯,还会塞给他们更多的钱财。所以衙役才对押送女囚犯更加积极。
一般来说如果是家里没权没势的犯人被流放,衙役是不会傻傻的去护送的,可能在半路上就寻找个机会,让犯人暴毙而亡。为了让自己不受牵连,一般都会做的天衣无缝。因此真正需要衙役护的重刑犯,往往都是大户人家或者是朝廷官员,他们都有比较殷实的家底,加上身体娇贵,不能受苦,所以家属们往往会安排马车供他们使用。这样一来,衙役们也不会太辛苦,还有银子拿,送到目的地之后,还可以坐着马车返回。此外,由于女性犯人生身子骨娇弱,如此漫长的路女囚犯比起男囚犯则更加难以逃跑。因此护送的任务就更为的轻松方便,衙役们也没有太多要操心的事情,而且在古代,一个人一旦成了囚犯,那就完全没有人格和尊严了。所以在路上,衙役们对女囚犯折磨和侮辱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由此可知,押送犯人这么一个差事,工作轻松有钱拿,如果是女犯人,还可以趁机动手动脚。所以古代押送女囚犯是一件非常美的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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