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自1949年1月15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爱民助民的优良传统。建国初期,针对旧社会警察的盛气凌人、刁难群众、耍威风摆架子等不良习气,公安机关着重改善警民关系,当时许多基层派出所门前都贴有“一切为了群众”“爱民像骨肉、亲如一家人”等标语,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并在同各种违法犯罪的斗争中英勇善战、不怕牺牲,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展现了新社会人民警察的良好风貌。
1958年公安部召开第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会上正式通过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这也成为新人民警察道德规范形成的标志。为了更好地贯彻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会议同时提出,要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每年最后一个月或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爱民月活动。天津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要求,于每年的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爱民月活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单位,在爱民月活动中要积极向群众报告工作,发动群众提意见、提建议,帮助公安人员克服缺点,改进作风。在1959年和1960年的两次爱民月活动中,天津公安机关共征求意见建议12617条,收到表扬信、感谢信55979件,形成了“警爱民、民帮警”的新局面。
到了上世纪80年代,市公安局在开展爱民月活动的基础上,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爱民助民活动。如1982年,以发扬“五讲四美”和治理脏乱差为重点,部署开展了“文明礼貌月”活动,重点抓好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服务管理、服务态度、环境卫生5个方面工作。“文明礼貌月”期间,市公安局相继组织开展了“卫生突击日”“义务植树日”和为群众办好事、送温暖“春风日”等系列活动。全市民警上街参加整顿秩序、打扫卫生,共为群众办好事16800件,清理卫生死角468处,清理垃圾17000吨,植树82000余棵。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市公安局将爱民月和学雷锋办好事活动相结合,持续深入开展爱民实践。1993年爱民月期间,全市公安机关组织772个学雷锋小分队,开展爱民助民劳动27831人次,登门办理证照11793件,为社会各界群众办好事3.8万余件。1996年市公安局开展以“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和学习爱民模范邱娥国为主题的爱民月活动。活动期间,全市民警共走访“六必访”对象31790户,当场解决问题3091件。从1999年开始,市公安局结合“争做人民满意公安民警(集体)”活动,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工厂企业、田间地头、千家万户,积极提供便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2000年以来,天津公安机关爱民助民活动已经常态化,“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万名民警进社区评公安”“春风进万家”“健康成长,法律护航”“小手拉大手”等影响广泛的活动贯穿于日常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爱民助民先进典型,有力推进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经过多年传承,爱民助民传统已深深植根于天津公安的血脉。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各级公安机关更是将爱民助民和新时代人民警察使命任务紧密结合,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图为不同年代的公安民警参加爱民助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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