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潘律法苑
普及法律知识 树立法治理念
定期原创或授权转载法律相关短文
欢迎各位关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市黄浦区一公房原承租人为王某某,其于2016年报死亡后,承租人未变更。王某某与配偶张某某(2003年死亡)共生育五名子女,即张某1、张某2、王某2、王某3、王某1,王某某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2019年,该系争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当时系争房屋内无户籍在册人员,张某2代表王某某户(乙方)与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甲方)就系争房屋征收事宜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系争房屋征收总补偿款为320余万元,已全部由张某2领取。
张某1、王某2、王某3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该房屋征收补偿款
庭审调查时还明确:

l系争房屋内从未有户籍迁入

l 王某1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某2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王某2、王某3、张某1各支付65万余元,向王某1支付6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1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认为:
征收补偿款不是承租人的遗产,张某1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王某2、王某3没有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内,且在本市享受过福利分房,因此征收补偿款应全部归其所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归属于公房承租人及同住人共有

一般来说,在承租人离世的情况下,公房征收补偿款应归属于同住人,而不能作为承租人的遗产予以继承。

但存在特殊情况,即系争房屋内无公房同住人

以本案为例,最终法院将公房征收补偿款作为承租人遗产予以继承,其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l 系争房屋的原始来源为原承租人;

l 系争房屋被征收时无在册户籍

l 王某1因无户籍而不能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

l系争房屋无同住人而征收补偿利益业已形成

l 该征收补偿利益应作为原承租人的遗产发生法定继承。

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公房征收补偿款可以转化为原承租人的遗产,在原承租人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但在系争房屋内有其他户籍人员的情况下,已过世的承租人子女不能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个案不同 事无绝对

案例仅供参考 请勿对号入座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声明:

本文为作者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潘律法苑,并不得作为盈利性用途。

本文所提供信息仅供参考之用。本文作者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读者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