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跨境违法犯罪嫌疑人回国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尊严及社会稳定,宣示我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信心和决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境外的长汀籍人员发布如下通告

一、本通告所称跨境违法犯罪嫌疑人是指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走私、贩毒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人员。本通告所称长汀籍人员是指户籍所在地位于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内的人员。

二、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出境务工、经商的长汀籍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回国或通过家属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以犯罪认定。

三、回国投案自首人员、滞留境外有回国需求人员,严禁私自闯关偷渡。 此类人员家属应当提前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长汀警方将与边境警方沟通,协助提供绿色通道、主动投案证明。 未经联系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人员,被抓获归案的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而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非法滞留境外的长汀籍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争取从宽处理。其家属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促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尽快通过合法渠道回国。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长汀警方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

六、目前仍然滞留在境外的非法出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规劝相关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在此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受委托人应及时主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经报备在规定期限内回国的视为主动投案。

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虚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协助将滞留缅北长汀籍人员劝返的(滞留缅北人员的直系亲属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6831216)

长汀县人民法院
长汀县人民检察院
长汀县公安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