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本该安度晚年的七旬老人却要承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丧子之痛,事情的缘由要从2020年12月5日说起。2020年12月4日,原告雷某之子下班后回到家看望年迈的父亲,次日凌晨却突发疾病不幸离世。
本案原告雷某系死者父亲,且系死者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原告雷某之子生前在被告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其子突发疾病死亡后,雷某失去唯一生活来源,原告雷某遂向榆林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不属于该委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原告无奈诉至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之子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费3500元、一次性抚恤金18000元,以及从2020年12月5日起每月按300元的标准计算的生活困难补助款。
承办法官李海波阅卷时看到了原告雷某的不幸遭遇,对其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当即与被告公司联系并确定开庭时间,开庭时老人眼含着眼泪说:“我已经七十四了,平日里都靠我儿维持生计,他突然走了,往后的日子我可咋办呀 ”。在场的法官、书记员、当事人无一不红了眼眶。法官耐心倾听了原告雷某的诉求后,向被告公司释明法理,希望能够调解解决,被告公司代理人虽对原告雷某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但以其自身放弃缴纳各项社保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老人的揪心事一直记挂在办案法官心中,庭审结束后,法官及书记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希望能够尽快调解解决,让老人不再为此奔波。在法官不厌其烦的与被告公司多次沟通后,被告公司考虑到原告雷某年迈丧子又无以维持生计的情况,最终同意以21500元补偿原告。随后被告公司的财务人员带着21500元现金来到法庭并当场进行了兑现。
结案后,老人为法官送来了锦旗,表示法官的高效办案给其维权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钱虽不多但可以慰藉其丧子之痛以及给逝去的儿子一个告慰,看着老人远去的背影,我们深深地祝福他有一个安详的晚年。愿每一个司法工作者都能够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司法为民我们在路上…
审 核:尤 雄
作 者:民三庭 王春萍
编 辑: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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