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凌晨3点38分
四川自贡大安区凤凰乡马吃水路238号
店铺(林家电动车专卖店)发生一起火灾
导致4人死亡,其中两名为未成年人
(林某,男,32岁;赵某某,女,31岁;
林某某,男,10岁;林某某,男,8岁)
本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1平方米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8万余元
市政府成立了大安区凤凰乡
“1.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事故原因
经过多方调查,综合认定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林家电动汽车专卖店内使用电热棒(热得快)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另外,大安区源金鑫电动汽车经营部大安区凤凰乡派出所、人民政府大安区凤凰乡人民政府、自贡市大安区公安消防大队未及时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工作,也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责任追究
林家、赵孝敏,大安区源金鑫电动汽车经营部实际经营管理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直接责任。鉴于两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陈月霞、派出所民警刘忠平、派出所所长刘凯、安委会办公室主任黄雁南、凤凰乡乡长助理彭名、凤凰乡乡长刘明东、大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兰臻7人分别受到了相应党政纪处分。
大安区凤凰乡人民政府远达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安区凤凰乡派出所、大安区凤凰乡人民政府、自贡市大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分别被处以行政问责的处罚。
近年来
因为小商铺火灾隐患
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
给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
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了解这些知识
帮你预防事故的发生!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李 卓 、王梦洁
设 计:王梦洁
审 核:刘 超
来 源:综合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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