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凌晨3点38分

四川自贡大安区凤凰乡马吃水路238号

店铺(林家电动车专卖店)发生一起火灾

导致4人死亡,其中两名为未成年人

(林某,男,32岁;赵某某,女,31岁;

林某某,男,10岁;林某某,男,8岁)

本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1平方米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8万余元

市政府成立了大安区凤凰乡

“1.3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事故原因

经过多方调查,综合认定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林家电动汽车专卖店内使用电热棒(热得快)不当,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另外,大安区源金鑫电动汽车经营部大安区凤凰乡派出所、人民政府大安区凤凰乡人民政府、自贡市大安区公安消防大队未及时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工作,也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事故责任追究

林家、赵孝敏,大安区源金鑫电动汽车经营部实际经营管理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直接责任。鉴于两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陈月霞、派出所民警刘忠平、派出所所长刘凯、安委会办公室主任黄雁南、凤凰乡乡长助理彭名、凤凰乡乡长刘明东、大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兰臻7人分别受到了相应党政纪处分

大安区凤凰乡人民政府远达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安区凤凰乡派出所、大安区凤凰乡人民政府、自贡市大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分别被处以行政问责的处罚。

近年来

因为小商铺火灾隐患

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

给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

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了解这些知识

帮你预防事故的发生!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李 卓 、王梦洁

设 计:王梦洁

审 核:刘 超
来 源:综合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