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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获悉,根据烟台市电缆厂的申请,该院于2021年5月18日裁定受理烟台市电缆厂的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烟台市电缆厂破产重整工作组为烟台市电缆厂破产管理人。

资料显示,烟台市电缆厂成立于1984年04月06日,注册地位于烟台市芝罘区烟福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庆玮。经营范围包括电缆、电线、光纤光缆制造及辐射加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普通货运。其先后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烟台市特种电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烟台市辐照交联电线电缆工程实验室、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线电缆检测实验中心。该厂生产的“烟台山”牌电力电缆先后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等荣誉称号。

查阅资料发现,烟台市电缆厂的危机在2019年就初露端倪。据爱企查信息显示,2019年下半年开始,陆续有银行因金融借款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20年,笼罩在众多金融纠纷下的烟台市电缆厂已深陷危机。烟台市电缆厂把厂内价值3599万元的麦拉菲尔交联生产线等27套设备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但烟台市电缆厂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烟台市电缆厂及法定代表人李庆玮也因此被限制高消费。

而从2021年年初至今,烟台市电缆厂共被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8次,涉及执行标的超过1162万元。

根据法院公告,烟台市电缆厂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7月2日前,向烟台市电缆厂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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