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对象范围

根据文件,申请纳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单位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市级以上科技、发改、教育、工信等部门认定的大院大所或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且注册地在我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人才队伍,常驻人员不少于20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党组织健全完整、作用发挥较好;科研创新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管理提质。在泉年度开展各级各类科技研发项目10项以上,或在泉年度科研成果落地转化2项以上,或年度新增技术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无涉黑涉恶、重大失信、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发生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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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法

由在泉科研平台对照自主认定单位资格条件,向所属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初审评估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核准通过后按要求制定自主认定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核确认后的自主认定方案,如实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申报。

享受待遇

通过自主评价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部门声音

“此次政策的对象范围主要在大院大所及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近日召开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我们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党组织建设作用的发挥、人才政策前置以及意识形态表现纳入评价体系;突出科研创新以及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原则,强调人才与平台的匹配度。同时,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缺什么、评什么’原则,围绕吸引和留住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擅长成果落地转化的高精尖缺人才设置评价指标。”

2018年以来,泉州实施企业自主评价人才制度,坚持“谁用人、谁评价”,授权117家自主评价试点企业自主开展高层次人才评价。试点企业按照“凭能力、凭实绩、凭贡献”原则,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自主制定本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已自主认定885名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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