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建厅通知:6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须标注公摊面积。

这个通知,又将关于公摊面积的争议顶上热搜。

先是央视发问:取消公摊面积呼声不断,阻力究竟来自哪儿?此后,各家媒体自媒体加入讨论,网友们更是在评论里争得人声鼎沸。

问题是个老问题,但一直难以解决。

关于公摊面积的争议分两部分,一是该不该,二是何时止。

该不该将公摊面积纳入建筑面积计价?

公摊面积,就是整栋楼的产权人要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摊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

将公摊面积纳入建筑面积计价,意味着我们在买房的时候,房产证上房屋面积基本都是算上了公摊面积的,而业主真正居住的房屋面积小于房产证上的面积。

公摊面积来源于香港。

上世纪五十年代,香港的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这其中既有经济发展的大势,也有地产商不拘一格创意百出的功劳。因为整栋大楼出售需要的资金量太大,很多购房者难以提供,于是开发商就单间出售。可是房间买完了,电梯、楼梯、过道、变电室、设备间怎么办?开发商就想出了公摊面积的概念,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公共部分的建筑面积。

后来那句著名的话:“没有公摊,你是飞回家的吗?”,就是彼时诞生的。

九十年代内地房地产市场兴起后,直接将公摊面积复制了过来。

在我国,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异常复杂,比如门厅、电梯井、楼梯道、通风管道,还有为本栋楼服务的房顶二次加压的消防水箱,包括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都算公摊面积。购房者基本不可能测量清楚,只能开发商说多少就是多少,

而且,公摊面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公摊面积、系数多少是合适的,缺乏具体的标准,开发商从中用点小技巧,多加一点也难以限制。

所以有一个老梗,流传了很久:每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

每平米动辄数万元的商品房交易中,不该有如此草率、模糊的区域。何况,购房者花钱买来一笔糊涂账,本身就不符合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按套内面积计价,对业主来说,更加直观、更加透明、更加容易理解,纠纷也会少。

也因此,除了中国,其他所有国家,几乎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进行计价。而在2013年,迫于舆论压力,香港也取消了公摊面积。

取消公摊面积,按照套内面积计价,是大势所趋。

何时能取消公摊面积?

其实,媒体和两会代表一直在努力推动取消公摊面积。

但是抵触的力量也不小。

抵触最大的就是房地产开发商,现行方式下存在公摊面积难以认定、解释权被开发商所掌控的灰色地带,开发商据此获益颇丰,肯定不愿意放弃。

当然,这个理由上不了桌面,上得了桌面的理由是:市场上的存量房是按照建筑面积算的,如果新房按照套内面积算,会造成一系列混乱。

香港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立法。

香港先是要求,2013开始二手房率先使用实用面积计价,同年4月,香港《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开始实施,新房也必须使用实用面积计价。而在此条例生效前十个月,给予市场十个月的双轨制过渡期,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并行。

香港规定,过渡期之后,如果不按照实用面积来标注,还可能被罚款100到500万元港币,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

施行了56年的公摊面积,就此在香港结束。

内地也不是没有规定。

住建部曾经表示,在2014年4月会同工商总局发布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自由选择按套、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来计价。

但是,现实中开发商根本就不提供套内面积的选项,消费者只能选择包含公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销售方式。原因很简单: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规定无法落地执行。

比如说,不执行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开发商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国内唯一执行套内面积计价方式的重庆,规定出台之后就很迅速出台一个相关惩罚措施,房屋销售价格5%到10%的一个处罚。所以这个政策才一直持续到了今天。

在取消公摊面积的报道中,央视发问:

阻力来自哪里不好说,就目前的情况看,5年内,公摊面积很难取消。

取消后房价是否会便宜?

关于公摊面积的两个争议,衍生出来的一个疑问就是:取消公摊面积后,房价会便宜吗?

如果要我回答这个问题,就是三个字:想多了!

房子不会零卖,都是按套实行一房一价,决定房价的是地段、楼层、朝向,甚至开发商的品牌、物业的好坏都能影响房价。就同一套房子而言,既然以上条件没有变化,房屋总价就不会变。

去掉公摊面积,总价不变,单价就会涨上来。

建筑公共区域的费用,最终还是购房者承担,开发商是不会承担的。

房子是用来住的,这是近年来政策设计的思路,也是购房群众的呼声。用清晰、透明的使用面积替换草率、模糊的公摊面积,是对居住属性的复原,也是对群众呼声的回应。

每个人都大声地嘲笑不合理的东西,就能逐渐地将它们扔进垃圾箱。

文/房居易

编辑: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