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大舆:年轻人群体中的听话水:软性毒品不“软”,重拳打击要“硬”
船长观舆:软性毒品危害性小是错误认知,让其合法化贻害无穷,必须严厉打击。
事件词云图
近日,央视发布一条报道让船长忧心忡忡:
央视频报道截图
近几年与“听话水”“失忆水”相关的新闻并不少见,但报道里通常只提到其含有“违禁药物成分”(或者“麻醉药物”“迷幻类药物”“催情药物”“精神药物”等),以至于人们产生一种错觉,认为这些东西是药物,似乎和毒品沾不上关系。
但究其本质,根据联合国禁毒署2013年的《世界毒品报告》,它们符合被定性为“新精神活性物质”(NPS)的第三代毒品特征,央视称“它也是第三代新型毒品的典型代表”绝非危言耸听。
令人痛心的是,报道中提及“在一些年轻人群体中流行”,可见这些年轻人群体对其的无知,又可见第三代毒品渗透侵入之可怕。船长觉得,“听话水”这类事物是第三代毒品毋庸置疑,但是定性为“软性毒品”很可能会助长大众的误解,让人们以为其危害没有那么强,这不能不让人担忧。
01 变异的第三代毒品
为什么“听话水”是第三代毒品?前两代又是什么呢?
所谓“三代”是禁毒工作中一种大致的划分。第一代是以海洛因、吗啡、可卡因等植物提取而得的传统毒品,人们印象中较为熟悉;第二代是以冰毒、摇头丸、K粉等化学合成毒品为主,其广泛性比第一代毒品更甚;第三代毒品主要是指“新精神活性物质”(NPS)。在实践中,第二代和第三代的划分并非那么泾渭分明,像摇头丸、麻古等毒品,由于纯度和成分关系,发展为新型合成毒品,也会归入第三代中。
“听话水”“失忆水”等绝大多数包含新精神活性物质,与药物有着天然联系。新精神活性物质大多源于国外,最初是国外医药公司、实验室研究出来作为新药实验,后来发现该类物质滥用的弊端更大,便中止了研发,但由于各种途径被犯罪分子仿制,且化学分子式和制造工艺可以通过互联网、师徒传授等渠道获得。
目前新精神活性物质具体包含的九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苯乙胺类、色胺类、氨基茚类、哌嗪类、氯胺酮类、苯环利定类、植物类及其他类),许多在化学分子式上与一些合法药物仅有细微不同,它们往往是人为逃避管制,修改化学结构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一定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这使得第三毒品的变异与迭代十分迅速。据联合国报告显示,新精神活性物质2009年有166种,2012年上升到251种,2014年为388种,2015年则增至602种,然而我国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列管名单数量则跟不上其变异速度。2017年《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2015年版)中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列管13种新精神活性物质,总共列管129种——尽管在央视的采访中,这个数字现在达到了400多,但还是远远不够。
很多不法分子借此打“擦边球”,声称“听话水”等并非毒品,只是含有药物成分。典型的就如2014年宁夏银川“蓝莓案”,缴获了“合成大麻素”类新型毒品“蓝莓”458克,该物质与大麻相似,毒性却高出大麻4至10倍,但“合成大麻素”当时却未进入列管名单,导致司法机关最终无法对涉案人员提出诉讼。
然而,不论“听话水”中的成分有没有进入列管名单,有没有被明文规定为毒品,从吸毒检测上来讲,只要在摄入后,检测结果呈阳性,就可以被认定为吸毒。
02 软性毒品并不“软”
央视报道称“听话水”这些东西是“软性毒品”,船长个人并不太同意。所谓“软性毒品”是和“硬性毒品”对举来说,前者如大麻,后者如海洛因——这是根据毒品作用程度(对人体危害程度)来分类的;同时,“软性毒品”也有称“新型毒品”,主要通过人工化学合成,这是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相对而言的。
需要指出的是,“软、硬”的分类不是国际上统一的分类方法,目前国际上也没有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软性毒品的定义。从总体上讲,软性毒品是指导致的直接危害及成瘾可能性相对小并因此对其需求较为灵活的毒品(精神药品),相较于硬性毒品,其成瘾较难且对健康的危害较小,最为典型的就是大麻。
但是,“成瘾较难”绝非“不能成瘾”,“危害较小”更不是“没有危害”。船长认为这种分类会使人陷入一种思维误区和错误认识,就是觉得软性毒品影响和危害没那么大。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衡量“危害”,不能是与硬性毒品吸食者相比,而是要与健康人、与非吸毒者相比;我们观察“影响”,看的也不能是短期内的表现,而是长期吸食可能导致的一系列后果。
2021年,有学者对戒毒场所收治的1500名新型合成毒品(包括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者进行了调研,发现其心血管机能、呼吸机能和力量素质均普遍低于正常水平;伴随着长期吸食,其身体情况逐渐恶化,并诱发各种疾病,患病比例高达69.6%;就在这1500人中,认为与传统毒品相比,新型合成毒品不容易成瘾、危害小或者刺激无危害的有798人,占据样本数的53.21%。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81100993)的研究显示,软性毒品的成瘾机制非常复杂,目前尚不完全清楚。其或许与硬性毒品成瘾、尼古丁依赖以及酒依赖的神经通路紊乱相类似,而且关于毒品戒断和戒断后复发现象可能在各类精神活性物质之间存在相通之处。
这也说明,认为软性毒品危害小、不易成瘾等想法,更像是自欺欺人。软性毒品并不“软”,悄无声息的侵蚀,宛若悄然埋伏的定时炸弹,只不过是在等待合适的时机引爆罢了。
03 软性毒品合法化?
近年来,随着欧美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以大麻为代表的一些“软性毒品”逐渐持放开态度,我国国内也有人觉得应该讨论“软性毒品”是否应该非罪化与合法化的问题:
观察者网报道截图
其主要观点就是认为软性毒品并不具有严重身体危害性与强致依赖性,软性毒品犯罪会因为软性毒品禁止的放开而消除其社会性影响。由国家生产控制,可降低毒品的利润,且吸食者可以低成本地吸毒,就不会伤己害人。并且很多人还举出了烟酒的例子,觉得“既然烟酒可以合法地经营使用,那么为什么在危害结果上与其相类似的软性毒品便要受到法律的禁止,与之相关的行为还要定为犯罪呢?”
软性毒品合法化的典型国家就是荷兰。1976年荷兰通过了新《鸦片法》修正案规定,持有30克以下的软性毒品不予处罚,政府允许部分咖啡馆零售少量软性毒品,这使得可以获取大麻制品的咖啡馆数量逐年增加。荷兰国内滥用大麻的人数至少有60万左右,人们认为,滥用大麻带来的公共健康问题并不算严重,尽管该国的咖啡店数量已增至1000-2000间,但大麻滥用并没有急剧上升。因而一些专家学者往往视荷兰为软性毒品合法化的成功例子。
但这种“成功”绝不像字面上说得那么美好,反而使大量硬性毒品利用“软性毒品合法”的保护自由泛滥。毒品集团将毒品分散为小包装,由街头小毒贩利用30克限额进行交易,使毒品交易频率和数量大增;同时,因为合法化,大麻年产量供不应求,国际贩毒集团利用荷兰法律的宽容和漏洞进行大量软性毒品的贩卖和走私,甚至给全世界带来危害。
环球网2015年报道截图
04 是毒品,打击就要“硬”
船长认为,效仿荷兰搞什么“软性毒品合法化”完全是不切合我国实际的,也没有必要。其带来的益处(如果有的话)没有想象中的大,其所带来的危害要远远超出人们的预估。尤其像“听话水”这类的所谓软性毒品(第三代毒品),如果要是合法化,简直后患无穷。
首先,我国的禁毒工作之力度与成效在全世界首屈一指。根据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截至2019年底,全国现有214.8万名吸毒人员,滥用大麻人员2.4万名,占1.1%,而且全国吸毒人数持续下降。无论从数量还是人口比例上讲,都远远不及荷兰等国大麻吸食者泛滥的情况,也没有面临荷兰等国由此催生出的暴力不安定因素。如果软性毒品合法化,那么在法律支持下,人们对其危害的认识会进一步降低,由此反而可能导致软性毒品泛滥,吸食群体壮大;
其次,尽管一些人反复声称软性毒品成瘾性小,身体危害小,但这也仅仅是针对软性毒品而言,真实性存疑。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情况是,海洛因、冰毒和氯胺酮三类主要品种滥用人数出现下降,然而毒品滥用种类增多,第三代毒品在国内迅速扩张。无论是任何专家学者,都无法保证在这种局面下,开放软性毒品,就能遏制毒品种类滥用的局面;也不可能保证软性毒品吸食者得到满足后就不会转向吸食硬性毒品;
再次,尽管专家学者认为软性毒品合法要严格限制,制定诸多规定,倡导健康生活,以防止青少年因好奇或者环境影响而吸食。但用他们最爱举的烟酒的例子来说,我国也禁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电视广告上也有严格规定,但青少年吸烟饮酒的现象就此消失了吗?在软性毒品方面,怎么就能指望规定后青少年不去吸食呢?
还有,“听话水”一类的软性毒品,其作用除了自身吸食外,还往往成为犯罪行为中的工具和帮凶,利用其达到致幻、麻醉、催情等作用。如果要让其合法化,怎么能保证购买者仅限于自身吸食使用?由此催生出的恶性事件由谁来负责?后果不堪设想。
辽沈晚报2019年报道截图
此外,在长期吸食下,吸食者身体机能衰退,诱发各种疾病,前者导致国民身体素质下降,后者增加医疗系统压力;吸食后,由于致幻、兴奋等作用,对社会公共环境造成影响,导致不当行为发生,甚至伤害到其他人。这些问题又怎么解决?提倡软性毒品合法化的专家学者们都没有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在船长看来,不管是软性毒品还是硬性毒品,“听话水”也好,“失忆水”也罢,是毒品,就需要严厉打击。毕竟大家都希望,不管是我们,还是我们的后代,都不要被“听话水”“笑气”等新兴不良事物侵害,而生活在一个更安全,更健康,更有希望和活力的环境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