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都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环境,有效地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是巩固基层稳定的有力保障,是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重要的举措,因此,各级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做好三个“强化”。
一、强化法制宣传
当前,随着普法工作的有序推进,很多居民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愿意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仍存在部分居民法治意识不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正确的概念,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当前党和国家的政策缺乏了解。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就选择错误的方式维权,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常常导致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致使化解难度增大。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微博、微信、赶集日、群众会、网格会、干部走访等多个渠道向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全方面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树立对法之敬畏,形成守法自觉。
二、强化制度建设
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关键在于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深入村寨、深入企业、深入项目点全面了解掌握社会动态,深入排查化解涉及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脱贫攻坚、婚恋、土地、债务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领域的矛盾纠纷,落实“七个一”机制,通过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等方式,全力做好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营造农村安定环境。
三、强化队伍建设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很多地方因无专职人民调解员,无专项调解经费,矛盾纠纷调解队伍人员配备不齐,加之部分居委会干部、网格员工作经验不足,缺乏相关农村工作经验,对于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不了解来龙去脉,化解工作成效不显,导致群众对调解处理意见争议较大。同时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时,往往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化解。但由于横向联动、纵向沟通不及时,信息资源共享不到位,各部门配合衔接不好,工作未形成合力,导致矛盾纠纷化解进度缓慢。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接,信息共享,不断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一支人民调解员专职队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质量。配齐矛盾纠纷调解队伍,选优配强居支两委班子,加强以居委会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配套建设,挑选一批素质较高、作风优良、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的调解能手担任居委会干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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