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被征收人这几种权利一样都不能少!

房屋征收还能轻易拿到高额补偿吗?面对违法征收时我们拆迁户该如何维权?这是很多被征收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大概在2000年左右,我们还能经常听到身边的朋友说,某地拆迁暴富,某人拿了上百万补偿款或者两三套房子。时过境迁,近年来,身边朋友讨论某地拆迁出现“拆二代”的声音就不那么多了,更多的是说拆迁方联合开发商攻城略地,压低补偿的声音。难道说在法治大环境下,合法的权益不能受到保护吗?法律真如大家说的一样无法帮助大家吗?下面就这几个问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总结了下,拆迁户拥有的这些提高补偿的法定权利。希望大家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拆迁权益,在房屋征收时更加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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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公告阶段的信息公开及复议、诉讼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下发书面的征收决定并公告。

实践当中,很多拆迁方都会以棚户区改造或者旧城区改造的名义进行拆迁,是否真的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还有待商榷。而且征收文件要么不公开发布,要么没有盖章签字,往往会导致后期补偿不合理。

此时,我们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打破拆迁方的信息壁垒,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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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如下:

该征收决定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及早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提起行政复议,能够为被征收人在后续拆迁办的谈判当中增加筹码。

史律师提醒大家:征收决定公告会在拆迁范围之内进行公布,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不合理不合法,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之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