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使用便捷的电子支付之前,我们购物兑换纸币的时候,总是会害怕遇到假币,所以人们几乎都会学习各种分辨真币假币的技巧。那对于参加上海市考的同学们来说,假药和劣药,你会区分吗?考试中又会如何考察呢?本文将带领大家了解最新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和劣药的规定,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考点: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如上所述,假药指的是药品成份与国家标准不符合的情况,举个例子,骗子们在药物中加入镇痛药,慌称是抗肿瘤药物给患者服用,患者用完疼痛减轻、以为是药物发挥作用使得病情减轻,进一步大量购药。此处,镇痛药并非是国家标准中抗肿瘤药的成份,此时骗子们销售的药物即为假药。如果,无良商家本该在抗肿瘤药中使用100mg主药,却偷工减料,只使用30mg,使得药物含量不足,难以达到治疗效果。此时的药物成份与国家标准相同,不属于假药,但主药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该药品属于劣药。

试题练习:

下列情形属于劣药的是

A、以淀粉充当原料药

B、以青霉素G冒充头孢克肟

C、将原有效期至2012年10月更改为2013年10月

D、变质药品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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