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报道或官方的公开通报中,我们有时也会看到各级司法机关纠正一些冤假错案,对相关“罪犯”或犯罪嫌疑人重新做出判决,或纠正以往的判决方式,同时相关人员获得了国家赔偿。那么新国家赔偿标准上调,哪些情况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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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公布了新的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那么新国家赔偿标准上调,哪些情况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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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律科律师事务所赵琳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章“刑事赔偿”中的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四大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第四,司法机关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青海律科律师事务所赵琳律师解析:

新标准适用的是202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自今年5月20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这一数额比去年的346.75元多了26.35元。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赔偿金额标准一直在不断上涨。国家赔偿金额标准采取动态调整方式,可以充分保障好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从一个侧面见证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而国家赔偿法的不断完善修订,也是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的体现;更是为了以国家的名义不让“受害人”再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