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淮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一条行政处罚信息

淮北一家美容养生会所

被罚!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市监综处〔2021〕127号

当事人:淮北市相山区姬媛会美容养生会所

住所:淮北市相山区淮海路天骄国际广场四楼

2021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销售“诚美品美会”柔和洗颜液、“迪芙洛”玻尿酸保湿修护面膜2种化妆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淮相市监责[2021]0412号)。2021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营者仍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

案件性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的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