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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通知》指出,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要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科学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要稳妥实施多校划片、名额到校、划区派位等方式,保障教育机会公平,防止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

《通知》中提到,要坚持“公民同招”不动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满足审批地学区内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经审批地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延长招生时间;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随迁子女入学不再要求提交住房证明。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

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方面,《通知》提出要大力推进融合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市、区)、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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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编辑:吴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