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属于《合同法》里面的一章,因为在生活中可能会发生要将自己名下财产无偿转移给他人的情况,如转移给自己亲自的人使用或者是一些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为使其更有法律效力保证其实现,都要签订一个合同加以证明,今天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赠与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关于赠与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赠与合同需要几人签字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一方签字就可产生法律效力。

三、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

在日常的生活中,公民都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约定事宜,为了进一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会通过签订合同来确保,其中就包括了赠与合同,如果当事人把自身的财产无偿的赠送给他人,并且对方也接受赠与时,双方就可以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来确保双方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赠与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质上是属于一种经过了深思熟虑的自愿的行为,不存在强迫或者是一时兴起的,如果要随意取消在道德上则是违背了诚信的,在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是在经过了公证的赠与合同就是不能再撤销了的。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 [1]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2]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来源: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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