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继承人宽恕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

变更或者 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

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

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

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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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艺 来源:豫法南阳新闻 图文著作权属归原创者所有,分享此文出于传播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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