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我们会发现很多人买房后并没有住,基本处于空置状态。空置房子的原因有很多,有些人是炒房客,他们买房的时候是等增值的,所以一直空置在那里;有些人在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买房,他们可能在城市工作,在老家买房,但基本上没有生活的机会。

有些人在郊区买房是因为交通不便。如果我们用心观察的话,会发现某些小区,晚上可能只有30%的房间是开的,甚至不到30%,很多房子都是关着灯的,这意味着,这些房子长期都是空置的。

但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对于这些买来又不入住的新房,究竟该不该缴纳物业费呢?我相信很多购房者们都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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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就有一个朋友,当初买了一套新房,但因为没钱去装修,就一直拖着没去住。后来,他打算在其他城市买房,就打算把这一套房卖掉。但就在他带着房产中介上门看房的时候,该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也突然找上门,当时他一头雾水,还以为自己卖房要先经过小区物业的允许,询问才得知,原来是来催收物业费。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历年来的物业交费登记记录显示,该户已经拖欠了近9000元的物业费未交,截止到去年为止,加上滞纳金一共需要补交1万多元。

我朋友就一头雾水了,房子我一直没住过,凭啥要缴纳那么多物业费呢?在面对同学的质疑时,这位物业工作人员很是淡定地告诉他,买了房子住不住是你的事情,但是按照他们公司的规定,物业费还是要交,如果故意拖欠拒交,物业公司方面有权对业主进行起诉追责,一旦真的追责的话,这套房子短期内也别想卖了。

为此,我朋友没办法只能把物业费缴纳了,但他每次一聊起这个话题,就对物业各种吐槽,啥事没做,钱都不少收。而且他还说,他有一位朋友也跟他一样,买了没去住,但他们那边的物业也没让他全额缴纳物业费的,只缴纳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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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在个别城市有不同的规定条款,在业主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合格之日或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之日起,只要超过6个月,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书面备案,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当然,还有部分地区,只要你的房子是一直空置,没有享受过任何物业服务,就不应该缴纳。

不过,从今年起,随着2021年1月1日的民法典出台,其中关于交纳物业费的描述如下:

“物业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提供有关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

简而言之,物业公司以及物业工作人员按照合同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就不能以“没有接受服务”和“不需要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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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笔者觉得这样规定也没啥问题,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了,现在炒房的人多,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很多房屋空置,尤其是三四线城市的小区,空置率更高,根据不完全统计,除开市中心的小区,其他地方的小区大多数空置率在30%以上。

如果每个人都以没住的理由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话,那物业的工作也无法开展下去,也没钱发工资,很多人都跑掉了,谁为剩下70%的业主提供服务呢?

而且退一步说,没物业帮你守着,你的空置房等下成为了流浪汉的住房,或者被人随意拿来利用,你内心肯定也不舒服。

因此,缴纳物业费,是保障了大家的权益。当然,我还是希望,如果在空置的情况下,物业能给予业主适当的减免,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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