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5日讯 近日,青岛同源液化气有限公司因违规销售非自有液化气钢瓶,被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2021年4月13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市李沧区青山路189号青岛同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销售充装1只标识为“青岛东盛”的非自有液化气钢瓶。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对青岛同源液化气有限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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