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一直受到购房者的关注,相比商贷利率更低、置业者还款压力小,好处是显而易见,也更受到购房者的喜欢。
在长沙目前的政策下,商转公、转组合贷该如何办理?今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相关政策及公积金热点问题。
首先为大家梳理一下长沙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政策:
1、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基准利率为3.25%。
3、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款60%,利率上浮10%。
4、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组合贷首付不得低于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0%。
5、可贷额度=个贷率×账户余额(2021年最新个贷率为15倍,最高可贷款60w)。
6、签约开放异地城市,异地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组合贷,但不能申请商转公。如果家庭成员在“签约城市”连续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7、办理公积金提取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时间限制。
01、商转公好处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相比较,公积金最大的优势在于利率低。
举例说明
如在购买首套房时,同样是贷款60万,借款30年,如果选择商贷,在利率上浮20%的情形下,需向银行偿还利息67万余元,月供3551元;
而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3.25%,利息总额34万元,月供仅需2611元,每月可以少还940元。
算下来整整少了33万余元利息,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02、商转公流程
对于公积金暂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的购房者,先使用商贷,再转公积金就成了权宜之计。商转公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所剩本金余额。但对于原商业银行二手房贷款金额,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所记载金额,按照商业银行剩余本金金额计算。
目前长沙商贷转公积金,有两种方式:
1、所购房屋设定抵押
所需资料:
-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 户口本
-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借款人及未婚借款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具体流程:
咨询商业银行是否同意提前结清→向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结清商业银行贷款→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借款人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如果职工家庭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贷款有困难的,可向有资质的担保公司了解担保垫资。
但是,办理商转公时的“担保垫资”业务是市场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不属于公积金贷款的服务范围,且不属于市公积金中心的业务。
目前有一些具备资质条件的担保公司,推出了“阶段性担保”业务。如果您有担保垫资方面的业务需求,可向提供该业务的担保公司咨询具体事宜,并进行确认。
注意:如果所购房产已经预告抵押给了商业银行且未出产权证,则无法使用本套房产再次进行预告抵押,只能使用其他房产进行抵押。
2、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所需资料:
-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 户口本
-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借款人及未婚借款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具体流程:
咨询商业银行是否同意提前结清→至贷款管理部做贷前咨询→向管理部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复核→受委托银行复核→借款人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中心放款。
如果所购房产已经预告抵押给了商业银行且未出产权证,则无法使用本套房产进行抵押,只能使用其他房产进行抵押。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本套房)未出产权证,使用他套房抵押的情况,无需提前结清商业贷款,放款时由市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
使用他套房作抵押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不要求他套房必须是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住房。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0〕6号)中关于住房抵押的设定的规定:职工原则上应将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长沙公积金中心。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用其它住房设定抵押的,该抵押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1、抵押人对该住房具有所有权,能对住房进行处分;
2、住房产权完整没有瑕疵,没有争议;
3、没有列入拆迁范围;
4、能在所购住房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
5、未成年人的房产不能用作他房设定抵押(含共有产权);
6、能办理住房抵押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贷款,与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性质不同。
原则上应将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办理商转公。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办理商转公的,在本套房取得产权证后,也应及时至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抵押产权的置换手续。
注意: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放款后,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可以与长沙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并从签订协议后下一期还款开始执行。职工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需同时冲抵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03、近期公积金热点问题
问:组合贷的办理流程?
答: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资料→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由商业银行审批,抵押物是否符合要求由担保公司审批确认)→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及担保手续→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放款。
问:职工及配偶分别在长沙中心和签约城市缴存公积金的,由谁申请贷款?
答:职工及其配偶分别在我中心和签约城市缴存的,我中心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作为主借款人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我中心缴存职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配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问: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何计算家庭住房套数?
答:公积金贷款支持已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其中首套房产权面积不超过144㎡),不支持第三套以上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单身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房,不支持第二套以上自住房。
职工家庭在长沙和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套数合并计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其他贷款资料显示的两地之外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公积金缴存地指夫妻双方公积金正常缴存所在城市。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问:公积金贷款有没有次数限制?
答:有。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我中心和省直中心的)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含),即只要夫妻一方存在公积金贷款记录2次及以上的,职工家庭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1次贷款记录,即主借款人和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的配偶各算1次贷款记录,但配偶在贷后与主借款人形成夫妻关系作为共同还款人加入公积金贷款的,则该笔公积金贷款不算入配偶的贷款次数。
如果职工及配偶婚前各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还可再申请1次公积金贷款。若职工和配偶其中一方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那么职工家庭则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职工配偶在在省直中心或签约城市缴存公积金,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吗?
答:职工申请贷款时,如果配偶在省直中心或签约城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的,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也不能按缴存基数合并计算月收入。
问:职工及配偶分别在长沙中心和签约城市缴存公积金的,由谁申请贷款?
答:职工及其配偶分别在我中心和签约城市缴存的,我中心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作为主借款人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我中心缴存职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配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问:新政实施后,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最高额度按20万元核定。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经测算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能否按20万元核定?
答: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须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挂钩,贷款期限与缴存期限挂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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