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刷,是自认倒霉还是找银行负责?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了:

如果你的信用卡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那么你可以要求信用卡开卡银行返还被盗刷的金额及其利息,甚至还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当信用卡明明在自己身边,钱却不翼而飞(盗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银行承担你的损失。

以前也有过这种事情,法院判决银行承担责任。

2012年6月27日,易某向中行上步支行申领信用卡并填写了《中银白金信用卡申请表》,中行上步支行审批后向易勇发放信用卡。易某确认该信用卡凭密码消费。

2012年6月9日易某信用卡在“连州市周先生珠宝金行”通过POS机被盗刷,损失金额共计100852元。

易勇于2012年6月11日到深圳市福田区派出所报案,之后易某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案涉信用卡交易应属伪卡交易。中行上步支行作为案涉信用卡的发卡银行,在他人持有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因为其自身及其关联的银联系统与技术漏洞等原因,未能识别出伪卡,违反了其应负担的安全防范义务,其对持卡人易某的信用卡被盗刷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信用卡被盗刷行为的发生,是由于银行自身系统与技术漏洞的问题,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银行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发生信用卡被盗刷的情况时,我们不用过于担心损失如何追回,可以向法院请求银行承担损失。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信用卡被盗刷,都能让银行承担责任,这个法律规定适用是有条件的。

在发生信用卡被盗刷时,第一时间去挂失信用卡并去ATM机上打印凭条(查询,存取等),固定电子证据证明发生盗刷时,本人并没有用这张信用卡在异地消费。

并在之后报警就可以证明自己的信用卡被别人盗刷了。这也提醒我们在发现信用卡被盗刷时要及时挂失,打印凭证防止有理说不清的情况。

当然不是,只有在自己对信用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且及时采取挂失措施防止损害扩大时才由银行负全部责任。

如果自己将信用卡随意借人,随意透露密码导致信用卡被盗刷,损失都由银行负责的话,那么银行岂不是要赔哭了?

是否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由谁证明?

有的法院认为消费者是否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应由银行来证明,但有些法院就认为就单张信用卡而言,消费者个人用卡不当所致泄密是大概率事件,而银行系统问题导致密码泄露是小概率事件。要求消费者自己证明没有过错,比如没有故意泄露密码等。

所以是否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由谁来证明在实践中存在不一样的做法。

即使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银行依然要负责,但这关系到责任大小的问题。

如果法院要求银行来证明你有过错,只要银行证明不了,那么损失就全部由银行承担。

如果法院要求你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使自己证明不了,也不用太担心。因为,从以往的判决来看,银行在一般情况下可能要承担7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