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南京市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等多区纷纷发布2021年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小学----

Q: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有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也需要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南京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8月4日到居住证对应的小学登记,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南京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符合条件的鼓楼区适龄儿童,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18日至19日到施教区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7月7日17:00前到派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派中后且经过现场确认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凡电脑派位派中后又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适龄儿童,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Q:招生日程安排

5月28日(周五)

各公办、民办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6月5日、6日(周六、周日)

公办小学本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

6月9日(周三)

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18日、19日(周五、周六)

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6日(周六)

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7日(周日)

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7日(周日)至7月7日(周三)

公办、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确认。

8月4日(周三)

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

8月10日(周二)

公办、民办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初中----

Q: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户籍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房产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凡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的变动,不作为毕业生可否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的依据。

2.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并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就读小学通知),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11日至12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

符合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应届鼓楼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公办热点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小升初)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公办热点初中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7月7日17:00前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学生,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Q:招生日程安排

5月28日至29日(周五、周六)

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5月28日(周五)

公办初中张贴施教区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6月9日(周三)

公布民办学校、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和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日至12日(周五、周六)

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6日(周六)上午

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

6月27日(周日)

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7日(周日)至7月7日(周三)

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8月10日(周二)前

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小学----

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小学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小学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小学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小学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的。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 特殊儿童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 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2021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3)家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4)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免疫预防接种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持以上材料,于7月3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

1. 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2. 选择民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派位招生

继续推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1. 志愿填报。有参加电脑派位招生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小学、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 电脑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报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小学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 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学校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已在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

(五)政策照顾对象

在公办民办小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初中----

招生办法

(一)入学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初中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公办初中

1. 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新房在玄武区的,在新房施教区初中就读;新房在外区的,由新房所在区安排入学。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与上同。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初中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初中三年内只享有一次初中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在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登记。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 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 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小学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2021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3)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与公办初中同步进行。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选择民办初中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初中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派位招生

继续推行区内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1. 志愿填报。有参加电脑派位招生需求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报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 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初中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学校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初中正常就读。

(五)政策照顾对象

在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小学----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截至2020年5月31日)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截至2020年5月31日)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1年5月31日止)。

(4)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

④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特殊儿童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3.政策照顾对象

根据上级政策,在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1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至2021年5月31日止)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的凭证(至2021年5月31日止);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至2021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3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

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原则上在秦淮区域内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公办小学政策照顾对象的有关要求同样适用于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选择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适龄儿童,仍需按照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四)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具有秦淮区户籍且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19日到所在施教区小学填报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所在公办小学就读。

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且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公办小学报名手续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选择区域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参加派位,当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电脑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电脑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选择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参加电脑派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日程安排

5月28日(周五)起,公办小学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5日(周六)至6月6日(周日),公办小学组织小学新生现场报名登记。

6月9日(周三),区教育局公布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8日(周五)至6月19日(周六),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6日(周六)同步进行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7日(周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7日(周日)至7月7日(周三)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7月3日(周六),暂住在我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

8月10日(周二)前,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秦 淮

----初中----

报名要求

(一)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1.报名办法。在秦淮区内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籍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报名登记手续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2.入学条件。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在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户籍、产权证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1)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施教区初中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单立、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口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2)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拥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②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③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

④其他特殊情况。

(二)电脑随机派位

1.报名办法。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学毕业生可在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

2.录取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后,毕业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者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办法。在秦淮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报名。

2.入学条件。登记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在秦淮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且连续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4)毕业生的小学学籍卡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入学办法。2021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施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案。

秦淮区原白下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依据《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二)民办初中招生

1.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公办初中招生政策照顾对象的有关要求同样适用于民办初中。

工作日程

5月27日(周四),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8日(周五)起,民办初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8日(周五)至5月29日(周六),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5日(周六)至6月6日(周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9日(周三),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日(周五)至6月12日(周六),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6日(周六),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学位派定。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7日(周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3日(周六),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6月27日(周日)至7月7日(周三)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8月10日(周二)前,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小学----

招生办法

1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公办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除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29日至30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已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4.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最多可选2所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和规范执行招生政策,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监督。

2.健全管理机制。各校要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流程,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准确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运行。

3.实施阳光分班。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全区所有小学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节点,8月1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后,各校制定阳光分班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备查。各校应注重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分层跑班教学。

4.落实责任追究。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区教育局组织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责任督学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做好写实记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教育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5.加强宣传引导。区教育局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区入学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的价值与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公办小学施教区及招生计划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月25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招生工作。

5月27日,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8日,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8日至29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5日至6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5日至6日,全区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

6月9日,公布民办小学电脑派位计划。

6月11日至12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8日至19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6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7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7日至7月7日17:00前,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29日至30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建邺区教师发展中心(建邺区长虹路37号)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初中----

招生办法

1报名安排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登记。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就近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毕业生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户籍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疾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读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29日至30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已统筹安排的应届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4.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采取公开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具备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毕业生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5.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4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流程

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可在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和规范执行招生政策,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初中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监督。

2.健全管理机制。各校要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流程,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准确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运行。

3.实施阳光分班。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全区所有初中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节点,8月10日各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后,各校制定阳光分班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备查。各校应注重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分层跑班教学。

4.落实责任追究。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区教育局组织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责任督学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做好写实记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教育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5.加强宣传引导。区教育局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区入学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的价值与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公办初中施教区及招生计划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月25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招生工作。

5月27日,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8日起,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8日至29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5日至6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9日,公布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日至12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6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7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7日至7月7日17:00前,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29日至30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建邺区招考院(水西门大街76号)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8月11日,各初中均衡编班。

雨花

台区

----小学----

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放宽至7周岁或8周岁。

(二)施教区入学条件

公办学校实行登记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公办小学招生

1

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2

公办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电脑派位工作要求,继续实施我区公办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定学位。符合我区施教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在规定时间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电脑派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派位计划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按申请人数全额录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要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

3

各小学(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民办小学招生

1

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

坚决落实免试要求。全面实行免试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3

全面规范招生行为。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小学部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4

有参加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小学、公办热点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学生视同派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施教区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特殊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学校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区特教学校与各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发布招生简章。

六、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1

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

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七、照顾对象及申请办法

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九、日程安排

5日25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相关学校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5月27日,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8日,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发布招生公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

5月28-29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报名登记。

6月5-6日,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7-11日,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6月9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多校划片试点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12日,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到区招考中心(雨花东路47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8-19日,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新生在报名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6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7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上查询。

6月27日-7月7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6月29日,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7月13-1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学校

施教区

实验小学

雨花西路两侧1号至121号(3、5号除外):普德村、普德花园、能仁里1—3号、能仁里一村、四季经典、四季阳光;123-1号先锋青年公寓;129号;134号至220号:包括中华新村、钱家村、安德里;222号开始至菊花台公园;明门公寓(住宅部分);

小行路2号(德安花园)、10号(益居园)、15号、16号(警官学院);

雨花南路:龙福花园、龙福山庄、枫情国度·尚园、君悦城市花园;

雨花东路两侧:养回红村5号、晨光巷、西羊巷、爱涛逸珍公馆、机电花园、花雨南庭;

长虹南路两侧:单号从391号至449号;双号含298、310、318、324号;窑岗村、锦虹美苑、绿岛华庭、观云国际、观樾公寓、德盈国际(住宅部分)、长虹新寓、凤凰和美、雨虹雅苑、亚东国际;

凤台南路两侧由应天花园至梦都大街;吉庆里。

共青团路

小学

雨花新村:共青团路1-5村;

能仁里16号大院、能仁里二村、能仁里三村;

共青团路两侧:含原共青团路11号、花好月苑、雨麓苑,公交四公司、望江矶、长发都市诸公;

雨花南路:含邓府山村、邓府苑。

雨花外国语小学

雨花南路以南,卡子门大街以西,软件大道以北,花神大道以东地区:含玉兰山庄、康盛花园、翠竹园、翠岛花城、花神美境、郁金香花苑、锦明家苑、玉兰小区、君悦湖滨、泰龙家园、君子兰花园、阅城国际、宏图上水园;蓝筹谷。

雨花外国语小学花神庙分校

双龙嘉园(梅香路5号,石华街15、16、17号)、大桥机器厂宿舍、玉晖名苑(过渡学区)。

雨花台中学春江分校(小学部)

春江新城、蓝岸尚城、万科金色里程、小村经适房。

小行小学

小行路单号从27号(金蕊家苑)开始至结束,双号自18号(含18号警犬研究所)开始至结束:含小行社区、菊花社区、康润园、时光澔韵、名城世家、柏悦澜庭、南河东寓、警犬研究所宿舍、消防中队宿舍、琥珀花园、恒大华府、金浦翡翠谷、中南锦苑、菁华园。

铁心桥小学

铁心桥街道原各村。

景明佳园小学

景明佳园。

梅山第二小学

梅山街道矿区部分:梅欣社区、梅岭社区(含梅苑小区)。

西善桥小学

西善桥街道:油坊社区;福润社区(不含善水湾小区、映月溪山);古遗井社区;西善桥社区。

实验小学善水湾分校

善水湾小区、映月溪山、海翔花园(过渡学区)、龙湖天矩(过渡学区)。

雨花外国语小学西善花苑分校

西善花苑社区;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含西寇社区,天后社区;云栖玫瑰园(过渡学区)。

岱山实验小学

岱山经适房片区。

古雄小学

板桥街道江大线以南,宁芜铁路以东地区:新建社区未拆迁村民小组;殷富社区含绿洲南苑、建绿新苑;永安社区未拆迁村民小组。

板桥小学

板桥街道江大线以北地区:板桥社区、三山社区(含朝阳西苑),驻地单位:中冶实久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宿舍、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解放军工兵仓库范围;

古雄街道(原板桥新城管委会)所属部分地区:含古雄社区(原有村组)、大方社区(大方村未拆迁村组)、柿子树社区(原有村组);

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部分地区:近华社区(未拆迁村组)、天保社区(未拆迁村组)、金叶花园、锦华新城;梦幻家园、凤凰美地、春上西江(过渡学区)。

梅山第一小学

梅山街道所属生活区部分:含中兴路社区、上怡新村社区、梅清苑社区;

板桥街道江大线以南,宁芜铁路以西部分:永安花苑,孙家社区未拆迁的5个村民小组(史家、李山头、王村、西家庄、合面)。

力学小学金地自在城分校

金地自在城。

力学小学金地自在城分校新林校区

朗诗绿色街区、金域华府、古雄新居、新林芳庭、绿洲新村。

金陵华兴实验学校(小学部)

宋都南郡、富力尚悦居、蓝光公园1号、和昌湾景。

软件谷小学

世茂城品、花雨名苑。

雨花台区开发区实验学校(琅琊路小学雨花分校)

石林大公园、南奥新居、滨河云城。

雨花外国语小学南站校区

南京南站以南片区(雨花户籍):含九都荟、尚都荟、大都会、都荟南苑、锦致雅苑。

软件谷第二小学

秦淮新河以南片区:含莱蒙水榭阳光、翠岭银河、定坊和苑、牛首福园。

备注:蓝筹谷小区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可自主自一年级起一次性选择雨花外国语小学或软件谷小学。

雨花

台区

----初中----

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公办初中招生

1

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5月28日至29日,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

各初中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

各初中校(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民办初中招生

1.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

全面实行免试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全面规范招生行为。

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初中部、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初中部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五、电脑派位流程

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录取工作要求,规范组织电脑派位报名录取工作。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特殊学生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学校应充分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七、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内公办初中入学。

1

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

应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八、优抚对象及办理办法

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十、日程安排

5日25日,区教育局公布雨花台区2021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公布后,相关初中方可启动招生工作。

5月27日,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8日,公办初中发布招生公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8-29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报名登记。

6月5-6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7-11日,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各就读小学进行初中升学报名,各初中学校审核录取。具体时间以小学通知为准。

6月9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12日,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参加电脑派位的到区招考中心(雨花东路47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6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7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7日-7月7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6月29日,发布《关于做好雨花台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报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7月13-1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学 校

施 教 区

雨花台中学

雨花东路至卡子门大街(西侧)100号:含晨光巷、西羊巷、机电花园、爱涛逸珍公馆、花雨南庭、大桥机器厂宿舍;

雨花西路1号至127号(3、5号除外),雨花西路129号至结束:雨花路铁路以南、普德村、普德花园、钱家村、四季经典、四季阳光、能仁里(16号大院除外)、能仁里一村、二化机宿舍、电信局宿舍、明门公寓(住宅部分,过渡学区),安德里、安德里小区、龙福花园、龙福山庄;省地质工程勘察大队宿舍;

小行路2号(德安花园)、10号(益居园)、16号(警官学院);

长虹路铁路以东双号自244号、单号自391号始:含绿岛华庭、窑岗村、锦虹美苑、雨虹雅苑、观云国际、观樾公寓(过渡学区);

宁南新区:康盛花园、玉兰山庄、仁恒翠竹园、翠岛花城、花神美境、阅城国际花园、蓝筹谷、郁金香花园、君子兰花园、望江矶、锦明家苑、玉兰小区、泰龙家园、君悦湖滨、宏图上水园、玉晖名苑、双龙嘉园(梅香路5号,石华街15、16、17号)、花雨名苑(过渡学区)。

共青团路中学

共青团路、雨花南路片区:雨花新村(共青团路1-5村);共青团路11号、46号、共青团路54号;邓府山村、邓府苑;公交四公司;能仁里16号大院、能仁里二村、三村;陵园宿舍、花好月苑、君悦城市花园、枫情国度·尚园、长发都市诸公。

雨花西路片区:先锋公寓、雨麓苑、亚东国际;

长虹路铁路以西:应天花园、凤凰和美、德盈国际(住宅部分)、长虹新寓、吉庆里;

小行路单号及双号18号起(含18号警犬研究所):菊花社区、小行社区、康润园、警犬研究所、金蕊家苑、时光澔韵、名城世家、柏悦澜庭、南河东寓、恒大华府(过渡学区)、中南锦苑(过渡学区)、金浦翡翠谷(过渡学区)、菁华园(过渡学区);

铁心片区:原铁心桥街道各村(铁心桥各村原居民)。

板桥中学

古雄街道(原板桥新城)所辖地区:古雄社区,大方社区,柿子树社区,新林社区:含新林芳庭、朗诗绿色街区(过渡学区)、金域华府(过渡学区)、古雄新居,绿洲新村;

雨花经济开发区:原四圩村、原陈叶村、原近华村、原落星村、原吴村、原天后村、原西寇村,南奥新居(过渡学区)、石林大公园、锦华新城、金叶花园、梦幻家园(过渡学区) 、凤凰美地(过渡学区)、春上西江(过渡学区)、滨河云城(过渡学区);

板桥街道:国际关系学院、朝阳西苑、板桥社区。

孙家中学

板桥街道:孙家社区、永安社区、三山社区、新建社区;南京市建通墙体材料总公司原职工宿舍及建绿新苑;永安花苑、绿洲南苑。

金陵中学西善分校

西善桥街道:含油坊社区、福润社区、古遗井社区、西善桥社区;贾西新苑、善水湾、映月溪山、海翔花园(过渡学区)、龙湖天矩(过渡学区)。

雨花台中学春江分校(初中部)

春江新城、新河苑、景明佳园、蓝岸尚城、万科金色里程(过渡学区)、小村经适房、琥珀花园、世茂城品。

金陵中学岱山分校

岱山经适房片区;西善花苑社区;云栖玫瑰园。

金陵华兴实验学校(初中部)

富力尚悦居、宋都南郡、金地自在城(过渡学区)、蓝光公园1号、和昌湾景。

雨花台中学南站校区

南京南站以南片区(雨花户籍):含九都荟、尚都荟、大都会、都荟南苑、锦致雅苑。

梅山第一中学

梅山街道所属生活区部分:含中兴路社区、上怡新村社区、梅清苑社区。

梅山第二中学

梅山街道矿区部分:梅欣社区、梅岭社区(含梅苑小区)。

软件谷中学

秦淮新河以南片区:含莱蒙水榭阳光、翠岭银河、定坊和苑、牛首福园。

----小学----

一、报名要求

1.入学年龄

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每套住房6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5日至6日,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前塘路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在该校区建成之前,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辰路校区代招。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我区户籍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民办小学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021年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学生一旦被民办小学电脑派中,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如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施教区公办小学安排就读。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有参加民办小学或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8日至19日在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6月26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栖霞区域内的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各学校可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各学校接收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5月25日,公布《南京市栖霞区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5月25日,召开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5月27日,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材料审核备案。

5月28日起,公办小学发布招生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6月5日—6日,公办小学新生现场报名登记。

6月9日,公布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8日—19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公办小学上报招生登记名单。

6月26日,组织区内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6月27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7日—7月7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3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审核。

7月9日,公办小学上报随迁子女登记名单。

8月10日前,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初中----

一、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其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经就读小学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作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初中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每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就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021年,栖霞区新开办南外仙林分校华侨城中学。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我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民办初中

依法支持民办初中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021年将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同样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一旦被民办初中电脑派中,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如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施教区公办初中安排就读。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参加电脑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于6月11日至12日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派位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电脑派位公办初中校中选择相应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在外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6月26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栖霞区域内的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小学六年级的学籍材料。

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各学校可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准生证等证件。各学校接收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5月25日,公布《南京市栖霞区2021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5月25日,召开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5月27日,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材料审核备案。

5月28日起,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5月28日—29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5日—6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9日,公布民办初中及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日—12日,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及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公办初中上报招生有关材料。

6月26日,组织区内民办初中和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6月27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7日—7月7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6月30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3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审核。

7月9日,公办初中上报随迁子女登记名单。

7月20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日程

5月21日

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公布江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

5月27日前

各义务教育学校将2021年入学公告、招生简章等工作材料报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

5月28日

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1-5日

公办学校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可通过江宁教育服务平台或“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网上报名。

6月5-6日

公办学校现场审核施教区内户籍儿童报名材料。

6月9日

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8-19日

小学新生填报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

6月26日

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7日

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7日-7月7日

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7月2-5日

随迁子女通过江宁教育服务平台或“我的江宁”手机APP网上申请入学报名。

7月10日

现场审核随迁子女报名材料。

7月12日

现场审核随迁子女报名材料。

8月10日前

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1年江宁区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

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本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学校施教区及原乡镇中心小学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全区公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学校6月1日至6月5日17:00,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5-6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5日17:00,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

本区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须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施教区的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所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二)

民办小学入学办法

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儿童,按民办学校招生户籍范围条件,可在民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于6月18-19日到其中一所民办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7月7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我区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本区户籍儿童,应当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只要符合我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可由施教区小学正常招收入学。

2021年江宁区

部分公办小学施教区一览

一、百家湖小学

利源北路-秦淮路-临淮街-佳湖西路-白龙桥-佳湖东路沿线以东,秦淮新河-双龙大道-上元大街以南(含水月秦淮天琴湾花园1-15幢和青春水岸家园),秦淮河以西,天元中路至天元西路以北。

二、岔路学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分校)

双龙大道以东,北与秦淮区接壤,秦淮河以西,秦淮新河以北。

秦淮河以东,北与秦淮区接壤,中前社区机场村以西,宏运大道以北(含山水方舟、秦淮绿洲三期)。

三、诚信小学(百家湖小学分校)

宁丹大道以东,天元西路至翠屏山以南,南京机场高速以西,诚信大道以北。

四、翠屏山小学

南京机场高速以东,秦淮新河以南,利源北路-秦淮路-临淮街-佳湖西路-白龙桥-佳湖东路沿线以西,天元西路以北(不含石马新寓)。

五、东山小学

宁中巷-芙阁路-东沟巷-文华街以东(不含教工新寓),通湖路至文华街(汇景新苑北侧的文华街)以南,天印大道以西,上元大街以北。

六、芳园西路小学(东南大学附属小学)

宁宣高速以东,天元西路以南,双龙大道-牛首山河-苏源大道以西,绕城高速以北。

七、宏运学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分校)

明城大道以东,北与雨花台区接壤,双龙大道以西,秦淮新河以北。

八、将军山小学(百家湖小学分校)

宁丹大道以东,秦淮新河以南,南京机场高速以西,天元西路-翠屏山以北。

石马新寓小区。

九、江宁开发区学校(北京东路小学分校)

双龙大道以东,天元中路以南,前庄路-淮浦路以西,殷富街以北。

前庄路-淮浦路以东、秦淮河以南以西、诚信大道以北。

十、江宁实验小学

1.秦淮河以东,宏运大道以南(含秦淮绿洲一、二期),竹山路-土山路-芙阁路-东沟巷-文华街以西(含教工新寓),外港河沿线以北。

2.竹山路至土山路以东,芙阁路以南,宁中巷-新医路-鼓山路-玉堂巷-桃园路-金桃路-金箔路-东新南路以西,新亭东路至新亭路以北。

3.双龙大道以东,新秦淮河以南,秦淮河以西,上元大街以北。

十一、科学园小学

开源路-天元城小区以东(含天元城小区),新亭东路以南,天印大道以西,科建路以北。

十二、觅秀街小学(东山小学分校)

东麒路保障房万福路以北区域。(含怡景园、觅秀园、觅秀北园等小区)。

十三、南京晓庄学院滨河实验学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分校)

南京机场高速以东,北与雨花台区接壤,明城大道以西,秦淮新河以北。

十四、南京晓庄学院弘景实验小学

方山以东,天印大道-弘景大道-吉印大道-丽泽路-军前路区域。(含天瑞家园)

十五、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小学

弘景大道-南京绕城高速-龙眠大道-芝兰路区域。

十六、齐武路小学(东山外国语学校分校)

弘景大道-芝兰路-龙眠大道-福英路-吉印大道区域。

十七、清水亭学校(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分校)

南京机场高速以东,牛首山河-双龙大道-殷富街-前庄路-诚信大道以南,秦淮河以西,南京绕城高速以北。

十八、上坊小学(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分校)

上高路-龙昌路-万安北路-万安南路以东,北与东麒路保障房区域、众彩果品、麒麟街道接壤,东与淳化街道接壤,绕城高速-长深高速以北。

十九、上坊新城小学(琅琊路小学分校)

1.长深高速以东,东麒路以南,上高路-龙昌路-万安北路以西,万安西路以北。

2.湖山路以东,万安西路以南,万安北路-万安南路以西(含融侨悦城小区),泉东路-倪塘路-福清街-康静街以北。

二十、上元小学

1.江宁体育公园-江宁医院鼓山路院区-新医路以东,上元大街以南,同夏路-金箔路以西、以北。

2.东新南路以东,金箔路以南,天印大道以西,新亭东路以北。

二十一、潭桥小学(江宁实验小学分校)

秦淮河以东,天元路以南,开源路以西,南京绕城高速以北(含横岭新寓一期)。

二十二、天景山小学(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小学分校)

1.天印大道以东,同夏路-东山客运总站-外港河-天景山公寓春秀苑以南(含春秀苑),长深高速以西,南京绕城高速-天元东路以北。

2.开源路以东,科建路以南,天印大道-弘景大道以西,南京绕城高速以北。

二十三、未来科技城小学(游府西街小学分校)

南京机场高速以东,洋山河以南,秣陵新河以西,正方中路以北。

二十四、文靖东路小学

1.天印大道以东,宏运大道以南(含安和家园、景祥佳园、爱涛尚逸华府、瑞祥佳苑小区),长深高速以西,上元大街至万安西路以北(含天鹅湖花园小区)。

2.东新北路以东,古庙北路以南,天印大道以西,通湖路以北。

二十五、永泰路小学(东山小学分校)

东麒路保障房万福路以南区域(含中粮鸿云、康居园、华庭南苑、华庭北苑等小区)。

二十六、月华路小学(力学小学分校)

1.龙眠大道-天元东路-长深高速-福英路区域。

2.高家边小区、新华社区、新林社区。

二十七、竹山小学(东南大学附属小学)

秦淮河以东,外港河以南,竹山路-新亭路-天元城小区以西(不含天元城小区),天元路以北。

二十八、梅龙湖学校(竹山中学分校)

1.梅龙湖畔西侧商品房区域(104国道以南、长深高速以东、梅龙湖以西、采文路以北)。

2.雁冲路以南、东月桥路及采文路以东、胜利河路以西。

二十九、淳化小学

淳化社区、吴墅社区、青龙社区、青山社区、索墅社区,双岗社区唐家及上下漆阁村,田园社区后村、松岗庙及岗下村等。

三十、空港小学(百家湖小学分校)

来凤路以西、信诚大道以南、翔宇路以东、华商路以北。

三十一、禄口第二小学(百家湖小学分校)

永欣新寓(含机场二期复建房)、天元新城(里外城)、玺禄苑(葵花社)、机场社区(一小区)、白云路社区茅村、永兴社区四角井与肖家山村。

三十二、禄口小学(百家湖小学分校)

除空港小学和禄口第二小学施教区以外的禄口片区。

三十三、东吉湖小学(拉萨路小学分校)

滨湖西路以东,正方西路以南,科技大道以西,银杏湖大道以北。

三十四、思学街小学(江宁实验小学分校)

小北山路以东,绕城高速以南,吉运路以西,思学街-吉花路以北。含山凹村、善田村等。

三十五、东善桥小学(江宁实验小学分校)

东善桥社区,童前社区,吉山社区,祖堂社区(不含山凹村),霞辉庙社区,元山社区,胜家桥社区,康和欣居。

三十六、谷里庆兴路小学(江宁实验小学分校)

1.谷里碧桂园小区。

2.荆刘社区、周村社区、箭塘社区、向阳社区。

三十七、谷里小学(江宁实验小学分校)

谷里社区、亲见社区、双塘社区、石坝社区、公塘社区、张溪社区、柏树社区。

三十八、紫东江宁学校(南外仙林分校分校)

1.东流社区、袁家边社区。

2.青龙地铁小镇楼盘,含九乡雅苑、中南山景花城、恒大龙珺、誉峰苑、珑玥名邸、阳光城文澜府、招商正荣东望府、深业青珑上府、高科紫星荣院小区。

三十九、东郊小镇小学(游府西街小学分校)

锁石社区、晨光社区(含东郊小镇、银亿东城)。

四十、麒麟科创园学校(南外仙林分校分校)

南湾营街以南,建南社区、泉水社区,启迪、中海、富力城及学校附近已交付的楼盘。

四十一、智康路小学(力学小学分校)

运粮河路以东,天泉路以南,天和路以西,南湾营街以北。

四十二、麒麟小学(南外仙林分校分校)

麒麟门社区、麒麟铺社区及以上两个社区行政区域内的楼盘住宅小区。

----初中----

招生入学工作日程

5月21日

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公布江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

5月27日前

各义务教育学校将2021年入学公告、招生简章等工作材料报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

5月28日

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8-29日

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登记。

6月5-6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法定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9日

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12日

1.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2.江宁户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到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填报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26日

公办学校施教区内户籍儿童通过江宁教育服务平台或“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网上报名。

6月26日

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6-27日

公办学校现场审核施教区内户籍儿童报名材料。

6月27日

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7日-7月7日

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7月2-5日

随迁子女通过江宁教育服务平台或“我的江宁”手机APP网上申请入学报名。

7月3日

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7月11日

现场审核随迁子女报名材料。

8月10日前

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1年江宁区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

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及原乡镇初级中学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全区公办初中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学校6月22-26日17:00,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26-27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初中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5日17:00,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

本区小学毕业生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须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及小学毕业生在本施教区的居民户口簿、家庭房屋产权证、《成长的脚印》、毕业小学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等有关证件资料。

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6月11-12日到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地址:江宁区东新北路16号。

所有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二)

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民办学校招生户籍范围条件,于6月11-12日到目前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初中、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6月27日-7月7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江宁户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11-12日到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我区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本区户籍儿童,应当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符合我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由原施教区初中正常招收入学。

2021年江宁区

部分公办初中施教区一览

一、百家湖中学

机场高速以东,秦淮新河以南,秦淮河以西,天元中路-双龙大道-牛首山河以北(不含石马新寓)。

二、宏运学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分校)

明城大道以东,北与雨花台区、秦淮区接壤,秦淮河以西,秦淮新河以北。

秦淮河以东,北与秦淮区接壤,中前社区机场村以西,宏运大道以北(含山水方舟、秦淮绿洲三期)。

三、将军山中学(东山外国语学校分校)

宁丹大道以东,秦淮新河以南,机场高速以西,诚信大道以北。

石马新寓小区。

四、江宁高新区中学(苏派教育实验学校)

长深高速-福英路-龙眠大道-芝兰路-弘景大道-南京绕城高速-天元东路区域。

高家边小区、新华社区、新林社区。

五、江宁开发区学校(江宁高级中学分校)

双龙大道以东,天元中路以南,淮浦路-前庄路以西,殷富街以北。

前庄路-淮浦路以东、秦淮河以南以西、诚信大道以北。

秦淮河以东,天元中路以南,竹山路以西,科建路以北。

六、觅秀街中学(竹山中学分校)

东麒路保障房片区。

七、南京晓庄学院滨河实验学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分校)

南京机场高速以东,北与雨花台区接壤,明城大道以西,秦淮新河以北。

八、齐武路中学(东山外国语学校分校)

方山以东,天印大道-弘景大道-芝兰路-龙眠大道-福英路-吉印大道-丽泽路-军前路区域。(含天瑞家园)

九、清水亭学校(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分校)

南京机场高速以东,牛首山河-双龙大道-殷富街-前庄路-诚信大道以南,秦淮河以西,南京绕城高速以北。

秦淮河以东、科建路以南、竹山路以西、南京绕城高速以北(含横岭新寓一期)。此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在清水亭学校初中部或竹山中学湖东路校区就读。

十、上坊中学(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分校)

原上坊片区各社区行政区域内的楼盘住宅小区。

十一、上元中学

江宁体育公园-江宁医院鼓山路院区-新医路-宁中巷-秦淮中学-芙阁路-东沟巷-文靖西路-秦淮河以东,宏运大道-土山机场-丰泽路以南,长深高速以西,金箔路-莱茵达路-外港河-倪塘路以北(含金陵天成、丝织厂小区)。

十二、竹山中学湖东路校区

1.竹山路-天元东路-莱茵达路以东,外港河-倪塘路以南(含天景山公寓春秀苑),长深高速以西,南京绕城高速-天元东路以北。

2.天秣路-竹山路以东,南京绕城高速以南,天印大道以西,方山以北。

3.秦淮河以东、科建路以南、竹山路以西、南京绕城高速以北(含横岭新寓一期)。此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在竹山中学湖东路校区或清水亭学校初中部就读。

十三、竹山中学竹山路校区

秦淮河以东,文靖西路-文靖路以南(含教工新寓),东沟巷-芙阁路-秦淮中学-宁中巷-新医路-江宁医院鼓山路院区-江宁体育公园-金箔路-莱茵达路以西,天元东路以北。

十四、梅龙湖学校(竹山中学分校)

1.梅龙湖畔西侧商品房区域(104国道以南、长深高速以东、梅龙湖以西、采文路以北)。

2.雁冲路以南、东月桥路及采文路以东、胜利河路以西。

十五、淳化中学

淳化社区、吴墅社区、青龙社区、青山社区、索墅社区,双岗社区唐家及上下漆阁村,田园社区后村、松岗庙及岗下村等。

十六、紫东江宁学校(南外仙林分校分校)

1.东流社区、袁家边社区。

2.青龙地铁小镇楼盘,含九乡雅苑、中南山景花城、恒大龙珺、誉峰苑、珑玥名邸、阳光城文澜府、招商正荣东望府、深业青珑上府、高科紫星荣院小区。

十七、麒麟科创园学校(南外仙林分校分校)

建南社区、泉水社区,启迪、中海、富力城及学校附近已交付的楼盘。

十八、麒麟中学(南外仙林分校分校)

麒麟门社区、麒麟铺社区、晨光社区、锁石社区及以上四个社区行政区域内的楼盘住宅小区。

----小学&初中----

公办学校招生政策

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六合区2019年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

本文综合:江宁发布·江宁区教育局、江宁区融媒体中心、各区教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