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平台销售食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5月24日,天眼查显示,近日,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平台销售食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处罚结果为罚款30万元,处罚单位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此前已多次被行政处罚,处罚事由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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