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罗丹凌

课外读物作为育人的重要载体之一,在增长学生科学知识、开阔视野、增强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市场上的课外读物存在良莠不齐现象。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标准要求,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程序。

坚持五大原则 每学年推荐一次

据悉,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办法》要求,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在推荐时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课外读物要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等基本标准。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列出了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戏说党史国史、军史,危害国家安全,存在科学性错误,违规植入商业广告、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有违公序良俗等读物均被纳入负面清单中。

学校不得统一购买课外读物

在购买原则和渠道方面,《办法》规定,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同时,《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此外,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办法》强调,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若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等情形,将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或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编辑:小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