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把用人关,在选人、用人上下功夫。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在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要求基础上,合理调整选派范围,优化驻村力量,拓展工作内容,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作为重点,加大选派力度。明确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

二、完善相关考核要求。要以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选派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接地气、转作风、增感情。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重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胜任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处理,树立鲜明导向。考核管理明确了驻村工作队任期,第一书记人员,驻村队员,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党组织关系,考勤,请销假,纪律约束,考核管理。驻村工作队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地见效。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定村精准、派人精准、工作精准,加强工作指导。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把选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强化保障支持,加强关心关爱。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了解思想动态,促进安心工作,激励担当作为。

乡村振兴大有可为,广大干部在广阔的田间地头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