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执行案件中最常见的问题,也是申请执行人最期望解决的问题。除了法院主动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之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还应该主动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相关情况,这项主动报告自己财产基本情况的制度,就是财产报告令制度。

一、什么是财产报告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都对财产报告令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期限应该是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至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这个期限对于申请执行人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动向非常重要,可以有效地防范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等行为,也有助于申请执行人行使撤销权。

二、哪些财产纳入了财产报告令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 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由此可见,常见的财产形态都列入了财产报告令的范围,执行过程中,由于很多因素,被执行人名下的很多财产法院执行系统是不能完全查控到的,尤其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变动行为,这些目前存在的技术漏洞和被执行人有意规避财产的行为,无疑成了申请执行人实现权益的障碍。有了财产报告令制度,就能很好地约束被执行人的不法行为,尽可能地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更为重要的是将财产报告从法院的职权行为转化成了被执行人的报告义务。

三、违反财产报告令会有哪些后果呢?

有些被执行人,经常以身试法,妄图隐瞒、藏匿其名下财产,逃避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除此之外,笔者还想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违反财产报告令的行为是有能力履行债务而逃避或者拒绝执行的行为,不排除会达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罪标准而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惩戒。

作者:马钊雄

审核:陈时习

编辑:潘丽梅 包颖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