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信用卡作为我们生活支付方式之一,如果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不知道自己逾期,算不算恶意透支?达到哪些条件才会算恶意透支?恶意透支与违约透支如何区分?
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一种犯罪行为。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清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会从以下入手:
1、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超限透支或者在规定限期发卡行两次有效清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款的,就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2、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以下,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恶意透支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3、持卡人透支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需要结合持卡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单纯的未按期足额还款的事实不算是“非法占有”,所以不用怕,只要持卡人能向银行证明,并不是主观原因才造成逾期的,且将账单全部还上也不会被认定为“非法占有”。
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没有接到两次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被清收后在三个月内如数归还欠款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违约透支
违约透支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指的是持卡人在正常透支后,由于客观原因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未能按照发卡行约定的限额或期限还款的行为。这种透支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发卡银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持卡人的违约责任。
违约透支和恶意透支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所以持卡人一定要明确知道自己信用卡之后到底是恶意透支还是违约透支,切记信用卡要合理消费使用,不要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