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大同公安交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宣传警示曝光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公安部、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2021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大同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工作,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

2021年5月1日至5月25日,全市公安交警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9037起,其中:酒驾214起、醉驾34起、超速1起、超员40起、超载140起、闯禁行3847起、涉牌涉证162起,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970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171起、分心驾驶268起、其他2188起。

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对全市5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和“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20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二、2021年5月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以下1名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及整改情况

1、2021年5月共排查严重安全隐患路段8处(正在整改2处)、事故多发点段7处(正在整改3处)。

2、事故多发点段7处

四、典型事故案例

1、货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追尾前车

2021年5月9日21时30分许,张某驾驶重型货车从河北行驶至灵丘县东河南村路段时,由于犯困避让不及,直接撞在了正常行驶的另一辆重型货车上,造成前车煤运货物散落,本车车头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好在碰撞部位刚好躲过驾驶员位置,张某未受伤。经调查,大货车驾驶员张某已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中途只在易县服务区短暂停留了5分钟,属疲劳驾驶,当其行驶至事故路段时驾驶员开始犯困,导致发生追尾事故。事故中,张某疲劳驾驶是引发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示:立夏过后随着气温的上升进入了疲劳驾驶的高发季,连续驾车更容易进入疲劳状态,疲劳状态下驾驶员反应迟钝判断能力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长途行车,请合理安排时间,如果在行驶过程中,身体有任何不适或犯困等情况,一定要找安全的地方及时休息。

2、安全头盔戴与不戴结果完全不同

案例一:2021年4月25日10时25分,段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平旺岗闯红灯与张某驾驶晋Bxxx57号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段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幸运的是,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主当时戴了安全头盔,在电动车和人员被撞倒的情况下,除了胸部挫伤外,其它无大碍。事故发生后,电动车驾驶人段某告诉民警:“本来戴头盔是为了不被交警检查,没想到头盔真救了自己一命。原来还不理解为什么非让戴头盔,只有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以后,才知道戴头盔是真的为了自己好。”

案例二:近日,南环西路六医院附近,一辆小轿车在左转车道行驶,一辆电动车也准备靠左行驶,两车行驶途中发生碰撞,电动车倒地后又与前面的白车相撞,电动车的车把上就挂着一个头盔,但是驾驶人却没有佩戴,导致被撞倒地后受伤严重,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检查最终确诊为脑出血。

大同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安全防护性差,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骑车人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部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路牙石碰撞,都会导致严重伤害。戴上头盔虽然不能保证百分百避免头部受伤,但一定能减轻对头部的伤害,给自身安全增加一道防护。无论驾驶还是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

3、刘某分心驾驶酿事故负全责

2021年3月31日16时30分许,左云县小京庄村附近乡道,一辆金杯牌封闭式货车突然驶出路外撞到树上,经事故调查,驾驶人刘某因开车途中接打电话,造成车辆行驶方向失控,直接驶出路外,撞到树上才停下来。事发时刘某虽然采取了紧急刹车的措施,但是发现的时候根本就来不及了,事故造成车辆及树木受损、乘车人王某某受伤。司机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分心驾驶是一种交通陋习,开车时不经意间的一个视线转移或短暂的思绪纷飞,很可能就会导致一次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车出行一定要集中注意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五、典型违法案例

1、严重超载的大货车被处罚

2021年5月20日零时11分,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在辖区208国道古店村路段查获两辆严重超载的大货车。经磅检确认,一辆货车限载31吨,实载91.45吨,超限195%,另一辆货车限载49吨,实载128.15吨,超限161%。均属于严重超载的货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5条第5款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规定,民警将该两辆大货车扣留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法分别对两车作出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大同交警提醒:货车严重超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安全要遵章守纪,杜绝超载行为。

2、拖拉机违法载人被查处

2021年5月11日,交警支队十大队区址中队早上执勤民警巡逻至迎宾街处,发现2名村民护持一辆电动车坐在一辆拖拉机后车厢。于是,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员与车厢上的乘客都是同村的村民,当天在地里干完活准备回家休息时,车厢内村民的电动车坏了。想着都是一个村的,就载着大家一起回去。随后,民警对尚某和乘客讲解了拖拉机违法载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依法对尚某实施拖拉机载人违法行为处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将乘客安全转运。

大同交警提醒:拖拉机载人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由于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拖拉机没有考虑车厢载人的问题,其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短途运输农产品货物提出的,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一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紧急制动或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仅靠双手根本无法保证自己的安全。

3、张某某醉酒驾驶案

2021年5月1日20时40分许,浑源交警大队民警在浑源县天峰南路对一辆白色越野车驾驶人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时,发现该驾驶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更令人惊心的是,该车还搭载着一名小男孩。民警们立即将该驾驶人进行了控制,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检查,同时责令张某某通知家人接回孩子。随后,民警依法将张某某带至浑源县人民医院提取了血样。后经山西明鉴司法中心检测,鉴定结果为212.14mg/100ml,远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据张某某供述:当日中午,张某某与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二两多白酒。酒后他回到了自己的店里。下午,有顾客到他店里买酒。期间为了品酒,他又喝了三、四两白酒。晚上,他驾车搭载八岁的孙子准备回塔村的家,行驶至天峰南路被民警查获。被查后张某某表示十分懊悔,因自己一时贪杯和心存侥幸差点铸成大错,自己没有给孩子做出榜样,更没有办法面对孩子的父母。目前,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大同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也应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理性选择和自觉行动,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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