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厦门又有两个区公布2021年招生方案

分别是海沧区和集美区

集美区更是一口气

公布小学和小升初招生方案

先来盘点一下今年各区小升初方案公布情况

↓↓↓

# 小升初 #

至此,六个区都公布了今年小升初方案。

☑思明区+湖里区:

最新!厦门2021年小升初方案公布!这几所学校有变化→

海沧区

最新!海沧区公布小升初方案!这一片区拟实行多校划片招生→

☑同安区:

最新!同安区2021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公布!

☑翔安区:

最新!翔安区2021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集美区2021年

初中招生计划及划片(校)一览表

集美区2021年小学毕业和初中

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厦门市2021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发〔2021〕33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集美区2021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01

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查、考

小学英语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9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

(二)毕业认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

(三)毕业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02

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本区户籍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主要是按学生户籍划片;部分公、民办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按照公办学校空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今年招生形势十分严峻,各小学务必提前加强政策宣传,对未能派到位的,及时引导回学生户籍所在地升学。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

3.本区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4.本区民办小学就读,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集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6日-30日(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30日)。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秋季初级中学招生报名表》,交验户口簿,缴交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蓝底1寸照片1张。各小学根据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工作安排,分阶段完成小升初信息管理平台相关数据填报工作。于7月5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表》、户口复印件(首页和本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若是随班就读学生需附上筛查鉴定表、医院鉴定证明材料、残疾证等复印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一同送交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嘉庚族属”需附上相关证明直接贴在《报名表》左上方。

2.各小学应及时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招生相关政策。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指本市非本区户籍、非本市户籍),回原籍升学确有困难的,必须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本市非本区学生应填写《本市非本区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并附上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原毕业小学应入户调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于6月3日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非本市户籍学生填写《非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非本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我区公办初中普通生均须走读,无住宿,家长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填报。

3.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本区应届在籍毕业生,要求到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的,须填报《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在本区升学申请表》、《非集美区户籍毕业生回原籍或到外区升学申请表》,由毕业小学汇总后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4.回集美升学。户籍在集美区、在外就学且要求回集美区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小学毕业生,于5月26日-6月4日在i厦门服务平台(www.ixiamen.org.cn)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在外就读的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集美区升初中须知》。学生及家长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我区报名。因户籍地变更等原因需回户籍地集美区报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学生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父母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由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港、澳、台、华侨、外籍应届毕业生入学。对本区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给予市民待遇,与本片区户籍学生一样划片招生。非本区小学毕业且在我区有合法固定居所的,于5月26日-6月4日在i厦门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参照《在外就读的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集美区升初中须知》,逾期不再受理。区教育局将根据以下原则予以安排:

(1)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根据其居住等情况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2)其父(母)亲为集美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安排入学;

(3)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4)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满足以下条件即统筹安排入学:父(母)亲应在厦务工、在集美有合法固定居所、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初中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6.人才子女入学。根据人才政策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思明区、湖里区政策照顾入学的,应于5月2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工作单位确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含直系亲属关系和至少两个入学志愿)等,遵循志愿按序由电脑派位升学。

其他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子女,应于6月1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自愿选择到民办中学就读的毕业生应在报名时确定,不参加初招划片或电脑派位。

(上下滑动)

(四)招生录取

1.划片派位

(1)公办小学毕业生

区各公办中学录取原则上以户籍为准进行划片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区内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内“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户籍生按对应划片中学录取。

区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非“两一致”对象(即寄挂户、集体户等),由区教育局按其现就读小学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各中学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派位。

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乐海小学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统筹派位到集美中学、福建教育学院附属集美实验学校(下简称“集美实验学校”)。

乐安中学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乐安中学、集美实验学校、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

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小学部(北校区)招生范围内户籍毕业生直升初中部。

集美区实验小学划入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招生片区。

厦门十中片区户籍内毕业生中符合“两一致”的可自愿填报杏东中学或蔡林学校,杏东中学、蔡林学校可各接收自愿填报学生10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接收人数,则由电脑随机录取100人,超出部分回厦门十中升学。此办法今年执行,2022年将根据片区小学毕业生生源情况进行调整。片区内非“两一致”对象统筹到杏南中学杏南校区。

曾营小学、宁宝小学、高浦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杏南中学杏南校区、蔡林学校。

康城小学、锦园小学、内林小学、园博学校、杏苑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诚毅中学、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

灌口中学片区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灌口中学、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

上塘中学片区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上塘中学、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

后溪中学片区户籍内毕业生中符合“两一致”的可自愿填报后溪中学或杏南中学后溪校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电脑按计划数随机录取。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后溪中学、杏南中学后溪校区。

杏南中学杏南校区户籍内毕业生中符合“两一致”的可自愿填报杏南中学杏南校区或蔡林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电脑按计划数随机录取。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杏南中学杏南校区、蔡林学校。

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办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按毕业学校对应片区中学学位情况统筹,若报名人数超出片区中学学位数,则超出部分随机统筹派位到尚有学位的中学。未符合升学条件的,有关小学应尽早动员家长回原户籍地就读。

(2)民办小学毕业生

区内各民办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两一致”毕业生按户籍划片录取,非“两一致”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其就读学校办学地统筹安排。

在我区民办小学实际就读并于六年级下学期开学(2021年2月22日)前具备正式学籍的非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加电脑派位升入公办中学。

①推荐办法:

在英贤、康德、杏美、安仁四所民办小学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父(母)亲在我区居(暂)住并且目前仍在厦务工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推荐参加派位: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目前在集美区居(暂)住,且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

B.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C.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上述三个条件年限从2020年6月起算,允许中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

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小升初报名情况,确定初中空学位数。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数超过全区空学位数,原则上先按社保缴交累计年限从高到低排序,社保计算截止2021年5月31日(补缴、中断月份不计入),同序情况下再按居(暂)住累计年限排序,如父母双方都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由家长自行选择一方参与排序(其中社保累计月数同序时,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者优先。)根据上述规则排序后,按空学位数,获得推荐资格的可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志愿填报派位片区。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并向社会公布。未能推荐参加派位的,请家长应尽早回原户籍地升学。

各民办小学要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审核材料,确定参与派位学生名单,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后张榜公示五天,如有发现材料信息不属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派位资格。

公、民办小学中符合派位条件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毕业生在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出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可捆绑派位,双胞胎子女若申请捆绑派位则两(多)名儿童共用一个派位号。

各中学录取的新生花名册一式二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份,学校存底一份),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下发录取通知书。

严格执行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各中小学必须认真组织,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各中学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0日,届时将由毕业小学组织毕业生到录取中学集中报到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报到时各中学应及时书面通知新生监护人关于我市最新中考政策,并收取回执,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及时进行电脑编班。7月12日各区属公、民办小学须向区教育局教育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书面上报毕业生报到情况。

2.其他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33号),经批准的其他类型招生办法于5月7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参加此阶段的学校招生,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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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区属民办初中招生

(一)区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集美区华锐双语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名单应在招生前与招生后及时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合法规范。

(二)区属民办初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要根据省、市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要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费的相关政策。区属民办中学的招生名单于6月24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后方可录取。

附件

(备注:以上日程安排若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在外就读的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申请回集美升初中须知

★ 回户籍地(集美区)升学对象

1.现就读于厦门市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以外的集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学生及家长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我区报名。

2.学生父母在集美区购房或工作,居住在集美区,且就读于本市集美区以外小学或外地小学的港、澳、台、侨、外籍的小学毕业生。

① 以上第2类香港和澳门学生中父母为湖里区、思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户籍的,应回父(母)户籍地所属行政区报名升初中。

② 以上第2类香港和澳门学生中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父(母)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

★ i厦门账户注册和预约登记说明

1.账户注册。办理回集美区升初中,首先需在“i厦门服务平台” https://ixm.xm.gov.cn/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上注册帐户。注意:必须用监护人的信息注册,不得用孩子本人或其他人的信息注册,注册时所录入的注册电话将作为集美区招考中心与学生监护人的重要联系方式,需能接收短信并随时保持畅通。若有疑问可咨询i厦门客服电话:0592-5051516。

2.预约登记。回集美区升初中网上预约登记的开放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4日,开放期间可登录i厦门服务平台首页→基础教育报名→回户籍地升初中,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i服务→基础教育报名→回户籍地升初中点击进入,进行回集美区升初中的网上预约登记。同时也可在基础教育报名→回户籍地升初中,查看《电脑操作指南-2021年回集美区升初中网上预约》、《微信操作指南-2021年回集美区升初中网上预约》。

3.回集美区升初中预约登记时录入的所有信息,在现场报名时会导出作为学生的《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表》。此表为学生的个人档案,将永久保存。因此请完整准确录入预约登记页面中的所有栏目!

4.完成学生信息录入后,应选择预约时间,点击确认提交,完成回集美区升初中预约登记成功后,注册电话会收到预约成功的确认短信。

5.预约登记期间,若预约成功后,发现学生信息录入有误,需要修改的,可以重新登录修改后,重新预约时间,重新确认提交。

6.按短信提示的预约时间,带上相关材料准时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现场报名。

★ 6月17-18日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在外就读的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升学申请表》,可在预约成功界面下载并打印;

2.《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秋季初中招生报名表》可在预约登记界面下载、打印,并加盖毕业小学公章(尚无毕业考试成绩的,按六年级(上)期末考试成绩填报);

3.在校生证明;

4.学生本人六年级(下)县级以上常规体检证明;

5.学生的户口本原件(备查)、复印件(用A4纸复印户口本的第一页及学生本人页)。

★ 注意事项

1.以上手续,学生本人不必到现场办理,由家长、监护人或委托人前来办理即可。

2.因集美区初中招生不举行升学考试,学生应参加原就读学校的毕业考试。

3.回集美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录取按集美区2021年小升初文件执行。

★ 联系方式

网上预约登记技术咨询电话:0592-5707112

政策咨询电话:0592-6071400

现场确认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一里113号

厦门市集美区2021年

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01

今年集美区初中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

今年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全区小学毕业生总量大幅增长,为了满足就学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了统筹分流。

区各公办中学录取原则上以户籍为准进行划片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区内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内“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户籍生按对应划片中学录取。

区内各公办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非“两一致”对象(即寄挂户、集体户等),由区教育局按其现就读小学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根据各中学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派位。

02

今年集美区初中招生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本区户籍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主要是按学生户籍划片;部分公、民办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按照公办学校空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

03

今年集美区初中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

3.本区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4.本区民办小学就读,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04

今年集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26日-30日(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05

今年集美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小学英语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19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

06

集美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学如何办理?

户籍在集美区、在外就学且要求回集美区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小学毕业生,于5月26日-6月4日在i厦门服务平台(www.ixiamen.org.cn)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详见《在外就读的集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集美区升初中须知》。学生及家长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升学资格方可在我区报名。因户籍地变更等原因需回户籍地集美区报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学生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父母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由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07

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人才政策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思明区、湖里区政策照顾入学的,应于5月2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工作单位确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含直系亲属关系和至少两个入学志愿)等,遵循志愿按序由电脑派位升学。

其他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子女,应于6月1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08

双胞胎或多胞胎学生申请“捆绑”派位如何办理?

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经申请并报区招生办核准,可捆绑派位。但必须在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出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报区招考中心备案。双胞胎子女若申请捆绑派位则两(多)名儿童共用一个派位号。

09

集美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如何入学?

区内各民办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两一致”毕业生按户籍划片录取,非“两一致”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其就读学校办学地统筹安排。

在我区民办小学实际就读并于六年级下学期开学(2021年2月22日)前具备正式学籍的非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加电脑派位升入公办中学。

①推荐办法:

在英贤、康德、杏美、安仁四所民办小学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父(母)亲在我区居(暂)住并且目前仍在厦务工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推荐参加派位: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目前在集美区居(暂)住,且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

B.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C.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上述三个条件年限从2020年6月起算,允许中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

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小升初报名情况,确定初中空学位数。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数超过全区空学位数,原则上先按社保缴交累计年限从高到低排序,社保计算截止2021年5月31日(补缴、中断月份不计入),同序情况下再按居(暂)住累计年限排序,如父母双方都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由家长自行选择一方参与排序(其中社保累计月数同序时,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者优先。)根据上述规则排序后,按空学位数,获得推荐资格的可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志愿填报派位片区。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并向社会公布。未能推荐参加派位的,请家长应尽早回原户籍地升学。

10

集美区初中招生派位时间?

公办小学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民办小学符合推荐派位条件的毕业生升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时间初定7月2日。

11

初中新生报到时间?

各中学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全区统一为 7 月10日,届时将由毕业小学组织毕业生到录取中学集中报到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及时进行电脑编班。

12

集美区小升初招生咨询方式

集美区地址: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一里113号之一

咨询电话:6071400

详细内容点击链接查看:

http://www.jimei.gov.cn/xxgk/zdxxgk/gkxx/zszc/202105/t20210525_783005.htm

集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集美区两一致户籍)

集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

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精神,制定我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01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02

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03

报名登记时间

(一)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网上信息登记:2021年6月3日-9日、7月11日-12日。家长可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021年6月10日-7月12日期间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可于2021年7月11日-12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

2.现场报名确认:2021年7月11日-12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现场登记地址:集美区各公办小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的报名方式为到现场进行网络信息登记,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11日、7月11日-12日。符合政策规定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分别由集美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统一报送。

(三)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信息登记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28日。

04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集美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详见附件2,各学校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曾营小学、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等6所“热点学校”不安排集体户学生。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曾营小学、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等6所“热点学校”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母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作为过渡,截止2021年7月12日,已在“热点校”片区落户的,可不受“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应满一年以上”条款限制。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学校根据学位数按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时间排序录取,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至周边学校就读。

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招收录取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4.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集体户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本区时间排序,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本区时间排序,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小学填报志愿,采取“落户时间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三)片区招生对象登记信息及办理入学手续

1.登记信息。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2021年6月3日-9日、7月11日-12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经学校网上审核后确认入学片区。

2.办理入学手续。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学校就读。此类对象应于2021年6月1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于2021年6月18日前送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于2021年6月25日前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在保证申请就读学校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录取。符合条件的拆迁对象仍须按照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由接收学校进行网上调档,安排入学。

05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及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家长应于2021年6月10日-11日、7月11日-12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网络信息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于7月23日前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入学。登记地点: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25、26、27号窗口。符合政策规定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集美区人武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集美消防大队统一报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台港澳侨外籍及政策性入学对象家长须于7月31日持录取结果短信携适龄儿童到校注册。

(一)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集美区生活,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以下三类在集美区居住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可以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②其父亲(母亲)为集美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若适龄儿童父亲(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3.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规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规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二)符合规定的人才子女。

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7〕115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家长向区教育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核查后统筹安排就学。

人才子女办理入学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三)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对象是指已办理家属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办法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需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队按照属地原则报驻地(或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武部。区人武部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1年6月18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其中,符合“优先照顾对象”的军人子女入学,由部队所在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确认并开具证明,在部队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6月18日前经区人武部审核无误后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优待。

(四)符合规定的公安人员子女。

优待对象和入学办法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公安人员子女,需向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集美分局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安人员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1年6月18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五)符合规定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优待对象和入学办法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向集美消防大队提出书面申请,集美消防大队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消防救援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21年6月18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06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2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教〔2021〕32号)申请积分派位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4。

附件1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外籍学生及人才子女

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

一、台胞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也可同时关注市台港澳办“台港澳e鹭通”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

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华侨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2.《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前居住地址在集美区)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籍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4.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户口本)。

五、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材料

1.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证”、厦门市核发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或能确认身份的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

2.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

3.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若在集美区购房的应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

4.持有厦门市人社局颁发的“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择校的应提供书面申请,简要介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自然情况及选择就读的学校原件、复印件(2份)。

附件2

集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集美区两一致户籍)

附件3

集美区2021年秋季户籍适龄儿童及

各类政策性对象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4

集美区2021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5

集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学校咨询电话

集美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

政策解读

1

问:

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在哪里进行报名登记?

答:

1.网上信息登记:2021年6月3日-9日、7月11日-12日。家长可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021年6月10日-7月12日期间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可于2021年7月11日-12日进行网上信息补登记。

2.现场报名确认:2021年7月11日-12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现场登记地址:集美区各公办小学。

2

问:

什么是“两一致”?

答:

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

3

问:

2021年秋季集美区“热点学校”有哪些?

答:

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曾营小学、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

4

问:

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

答:

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

问:

集美区“热点学校”招生条件是什么?

答:

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母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作为过渡,截止2021年7月12日,已在“热点校”片区落户的,可不受“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应满一年以上”条款限制。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6

问:

集体户适龄儿童录取办法是怎么样的?

答:

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集体户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落入本区时间排序,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父(母)落户本区时间排序,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小学填报志愿,采取“落户时间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7

问:

片区招生对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

问: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是怎么样的?

答:

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家长应于2021年6月10日-11日、7月11日-12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交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现场网络信息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于7月23日前进行信息化统筹安排入学。登记地点: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25、26、27号窗口。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集美区生活,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以下三类在集美区居住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可以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②其父亲(母亲)为集美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若适龄儿童父亲(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3.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到规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规定地点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9

问:

集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

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592-6682707

详细内容点击链接查看:

http://www.jimei.gov.cn/xxgk/zdxxgk/gkxx/zszc/202105/t20210525_783005.htm

一起来看看

海沧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招生对象

海沧区户籍或居住在海沧区的非海沧区户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违规招收未及龄和超龄儿童入学。

报名时间

1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含“两一致”、拆迁户、集体户(含寄户、挂户,下同)],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6月9日-6月15日,现场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7月12日(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

网络报名方式:“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 )或微信公众号“i厦门”。

6月16日-7月12日期间户籍新迁入海沧区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11日-12日至现场报名点进行补报名。

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通知,注册时应提供的材料:

1.《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由各街道授权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发放);

2.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即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海沧区居民户口簿;

3.预防接种证明原件(注册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预防接种证明,如有漏接种的应及时补接种)。

2

符合积分入学报名条件的非海沧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9日-4月28日。

网络报名方式:“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https://ixm.xm.gov.cn)或微信公众号“i厦门”。

海沧区户籍片区招生对象入学办法

01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海沧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02

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

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

2

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产权证明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

“热点学校”(即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海沧区天心岛小学、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片区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父亲或母亲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0年8月31日前入住,上一年或当年交房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下同)。

说明: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或产权具有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显名登记的并与其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以上的,均视同符合拥有50%以上的要求,下同。

2

适龄儿童的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3

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上述(1)-(3)条款,还应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属同一父母且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指的是实际居住和适龄儿童户口迁入片区时间均应满一年以上。

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当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日期排序录取。非“热点学校”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数超出学位数时,录取办法参照“热点学校”。

4

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审核确认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拆迁户须于6月17日-6月19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7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5

各公办学校所在地的街道或街道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一周向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家庭发放《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报名或现场补报名。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海沧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由海沧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海沧区教育局,由海沧区教育局及所在街道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学校优先接收片区内“两一致”的适龄儿童。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按其落户日期排序,并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排。

01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供家庭户口本至海沧区教育局登记,届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02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现场补报名地点

生活片区:育才小学;

临港片区:海沧中心小学;

新阳片区:霞阳小学;

东孚片区:东师理想厦门海沧东孚实验小学。

(说明:以上学校仅为补报名地点,非录取学校。已在网络报名成功且审核通过的,无须到现场补报名。)

03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

1

将全区分成四个志愿片区,即生活片区、临港片区、新阳片区、东孚片区,依据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落户地址确定志愿片区。

2

按照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户口落入志愿片区日期排序,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据父母落户海沧区日期排序(父母双方合并计算),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3

在录取完“两一致”适龄儿童后,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在本片区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填报志愿(若本片区剩余学位不足,将统筹至其他片区),采取“落户日期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但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已在海沧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的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网络报名后无须参与志愿填报,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1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海沧生活,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于2021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分为以下四类:

1

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海沧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

其父(母)为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的,应回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

3

其父(母)为海沧区户籍的,录取条件和办法参照其父(母)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招生办法;

4

其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海沧区公办学校,应满足父(母)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

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

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经海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须于6月17日-6月19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1

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须于6月17日-6月19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2

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此类对象须于6月17日-6月19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非海沧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非海沧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参加积分入学。积分入学办法参照《海沧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海教〔2021〕32号)文件执行。

工作要求

一、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

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建议家长将其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国学”“女德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三、将招生入学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造假一经查实,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被取消在海沧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未经海沧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各公、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海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对积极招收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的民办小学,根据评定等级按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办学专项经费补助。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民办学校,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六、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按要求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学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海沧区户籍并具有基本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海沧区晨昕学校2021年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七、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

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全区排名,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八、加强招生服务工作。

各校要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到注册等工作,并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各校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报海沧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报名前一周张贴并对外公布。

九、及时化解矛盾问题。

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海沧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海沧区教育局裁决,不同行政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裁决。

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不得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纪工委和相关科室将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事项

01

二至六年级转学登记办法

符合参加海沧区转学基本条件的户籍转学对象,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i厦门”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转学报名,不再组织补报名。

02

二至六年级转学录取办法

原则上只招收海沧区户籍的学生(不含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学生),优先接收“两一致”的片区招生对象。

② “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录取办法

当“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申请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时间排序录取。当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在海沧区民办学校就读及原就读学校在海沧区外的转学插班生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转学插班生不再进行统筹安排。

③ 海沧区集体户转学对象录取办法

按照转学对象落户日期排序,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排,录取办法参照本文第五大点“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中的“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户籍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转学生预约登记时间为7月3日-7月5日和8月1日-8月3日,逾期未登记视为自动放弃。集体户转学对象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03

“热点学校”(即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海沧区天心岛小学、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一年级入学及二至六年级转学须严格遵守“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属同一父母且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的条件,若房产发生交易(含转让、赠与等),只有前业主(房东)在读子女户籍迁出且学籍也迁出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该房产的受让方子女入学或转学,才视为符合该条件。

04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若因新建学校片区划分而出现原有片区变化的,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入学,新校和原学校(或原旧址学校)的学生不得互转。

05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海沧区教育局。

2021年秋季海沧区户籍小学片区招生对象及划片方案

2021年秋季小学海沧区台港澳侨外籍及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