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林长制改革往深里走、往实里做,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林长制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作用,5月26日,泰宁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启动仪式在泰宁县林长办举行,泰宁县县委常委吴惠兰、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文婷、县林业局局长张忠兴等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与泰宁县林业局会签“森林康养 绿色林长 司法护航”护林协作机制;并揭牌“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驻林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同时检察长刘文婷为8位“林区生态巡护员”颁发了聘书。

颁发聘书

实现对林业生态的检察监督“硬起来”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运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挥检察专业优势,加大检察监督力度。一方面,通过前移监督关口,督促林长制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林长制改革政令贯通到底、部署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林业部门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林业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林业资源保护治理难题。

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畅起来”

全方位为深化林长制注入检察力量,加强协作配合,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两法”衔接体系,通过“林长+检察长”,推动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的沟通协作上实现“无阻碍”,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案件信息的推送、沟通、交换上实现“无延迟”,在法律适用、案件移送、证据收集审查等专业性、行业性问题的认识上实现“无分歧”。

实现林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起来”

打通职能边界障碍,立足各自职能,形成依法治林合力,共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落实林长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公益难题,双方共同梳理问题清单,研究解决办法,破除林业资源保护的“中梗阻”,进一步畅通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深化务实合作、协同治理的通道。

实现林业资源司法保护“强起来”

加大打击涉林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建立涉林快速办案通道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联合行政机关依法对损害林业资源、威胁区域林业生态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强化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提升涉林业务能力水平,营造林业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路走来

(一)泰宁县检察院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林业刑事案件补种复绿工作规定》、《关于建立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实施办法 (试行)》,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引导或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复植补绿、增殖放流等方式,积极开展修复补偿工作,推动乡村生态环境修复,并联合法院、司法局共建立了400亩的示范及社区矫正基地,提供给不能在原地补植复绿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补植复绿。

(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泰宁县检察院坚持贯彻生态保护司法理念,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出实招、做实事。针对水库建设过程中,导致周边的边坡植被受破坏尚未修复、野生动物保护不当的情况向职能部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能,并多次到在水库监督林木恢复进程,以实际行动落实公共利益目的。

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与泰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林长制新合力,不断提升泰宁林业治理能力和管护成效,推动区域共同治理,实现对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行为的“零容忍”。

文字:吴艳琴

照片:吴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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