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咨询:律师你好, 我们的案件现在是这样一个情况,海关缉私局以水客手机上的微信记录来确定走私钻石的数量,进而计算偷逃税额。海关没有注意到这里面实际上存在一些假钻石。海关认为只要有GIA钻石证书都为真品,实际上我们就买过钻石被套用GIA证号,后来经下游客户找法定机构鉴定为假货,现在还在处理索赔中。所以,我们认为海关仅凭微信记录来确定走私数量是不观客的,应该对钻石的真伪进行查证。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吴国雄律师:刑事诉讼应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建议你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据给办案机关。钻石是一种珠宝产品,与一般普通货物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特别规定,黄金、珠宝等特殊商品以国家有关鉴定部门确定的价值核定计税价格。之所以如此规定,也是考虑到钻石的真伪、成色等对价值的影响。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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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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