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达的今天,收取班级费用通过手机即可轻松完成。这在便利了大家的同时,也让骗子发现了“商机”。记者昨天从海安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一起冒充老师骗取家长钱财的诈骗案。被告人姜某、曹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

2020年1月,某小学的一个班级群内,“班主任”突然发布了要求全体家长交学习资料等费用人民币430元的信息,并公布了收款二维码。家长们纷纷转账后,班主任却在群内表示,此前要求转账缴费的并非他本人,而是别人冒充。再次翻看聊天记录,此前收钱的那个“班主任”已退群,发现被骗的家长们马上拨打“110”寻求警方的帮助。

尽管骗子使用的是他人QQ号及收款账户,但法网恢恢,公安机关发现了漏洞,并将姜某、曹某二人抓获。

姜某、曹某到案后均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姜某通过曹某提供的QQ号加入无需验证进入的班级群,再变更头像及备注姓名,冒充该班级群内老师身份,发布收取费用的信息及收款二维码,骗取群内学生家长的钱财。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某、曹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量各项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建立班级群、工作群等特殊群组时,务必要提升安全设置,利用科技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网上涉及支付环节时一定要多加注意核实,切不可大意,以免给骗子可乘之机。

通讯员沈星杏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