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婚后生育两个儿子,分别是被告小华(化名)、被告小贵(化名),均已成人立户。原告丈夫于2014年病故后,原告与俩儿子的赡养纠纷多次经村委调解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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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原告已93岁高龄且腿脚不便,5月11日,鹿寨法院张舒婷法官采取“上门”方式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针对双方争议点进行沟通协调,从情与法等角度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由于双方矛盾颇深,此次调解虽未达成一致意见,也为修复双方家庭矛盾奠定了基础。经过原被告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及法官后续沟通,原被告双方最终于5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华、被告小贵均自愿支付原告赡养费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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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法院一直以来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岗”示范引领作用,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维权案件,推行人性化的审判方式,坚持“三不传原则”,即农忙时节一般不传唤当事人到庭;老人、病人、未成年人等作为当事人的一般不传唤到庭;地处交通不便村屯的当事人一般不传唤到庭。采取网上立案、上门送达文书、在巡回审理点开庭,就地调解等便民的办案方式,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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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周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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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倪娜

审核:马本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