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梁菁芸
3月26日,京津冀司法协作座谈会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座谈会上讲话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战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自此以来,京津冀三地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提升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京津冀三地司法协作,为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在本次京津冀司法协作座谈会上,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京津冀行政立法区域合作协议》《京津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和《京津冀联合规范公证书格式适用合作备忘录》,三地法院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将全方位拓展,突破地域壁垒的司法改革,将汇聚起磅礴的力量,服务国家的发展战略。
北京:持续深化协同合作,促进诚信建设
2019年11月2日12时21分,从四川成都开往辽宁沈阳的K386次列车经停河北邯郸,停车时间仅4分钟。这4分钟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来说却是重大而紧张的——自2019年9月,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的工作意见》以来,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在铁路公安协助下,跨域异地查控被执行人。
该案被执行人杨某是某批发市场的法定代表人。该批发市场为他人借款500万元提供担保。由于借款人未继续还款,被借款人提起诉讼。昌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借款人支付借款及利息共计530万元,杨某作为批发市场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杨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因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考虑到被执行人很有可能因业务或居住等需要在京津冀一带出行,该案法官王帅灵机一动,通过北京高院向北京铁路公安局发出了《协助调查函》,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购买火车票的信息。几天后,王帅便收到了反馈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杨某购买了K386次列车的普通火车票,将在邯郸下车。法官当机立断,联系相关部门组织警力,决定在杨某下车时将其控制。得益于三地法院的执行联动机制,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下辖的武安区人民法院派出多名执行干警配合此次行动。K386次列车进站后,被执行人杨某被顺利移交给昌平法院执行干警。
自2019年以来,法院执行工作由“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转型,北京三级法院在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努力推动三地司法协同。在执行联动方面,北京高院与天津、河北高院共同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和《执行协助操作细则》。2020年11月,为解决法院异地执行、财产处置问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签署《建立异地财产联动处置与联合执行机制合作协议》。北京高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葛永江表示,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全国各级法院的执行联动更加频繁,执行协作也愈加紧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的更大进展,北京三级法院持续深化司法保障和司法协同。近年来,北京三级法院紧紧围绕坚定不移疏解非首都功能,继续依法妥善审理好涉“疏整促”及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区域交通一体化建设、通州区与北三县协同发展等相关案件,统筹抓好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审判执行等工作,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顺利推进。2020年,北京各级法院依法审结涉“疏整促”、副中心建设、中轴线申遗等中心工作的相关案件1115件,评选并发布了服务保障“疏整促”、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典型案例20件,为矛盾化解提供标准和指引。
北京高院院长寇昉在本次司法协作座谈会上指出,为司法保障和司法协同的持续深化取得新的更大进展,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北京法院系统将继续主动加强与津冀法院的司法协作,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强化机制落实、加大沟通力度、增强协同效果,努力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
天津: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发展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正值新冠疫情暴发最严重的时期,苗某忠假冒日本阿莱克斯有限公司的生产商标PITTA,将其标注于伪造的防霾口罩上,并向天津市及河北省多个个体经营者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0万余元。苗某彬在明知苗某忠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包装、封箱、运输等帮助。
“这两名被告人是父子俩,原籍河北省廊坊市。父子二人开了个小作坊,将这批伪造的口罩运输到天津销售,案件审理的时候正好是疫情非常严重的时期。”据审理此案的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周军介绍,“知识产权类的案件,外省的当事人特别多,线下审理周期长,不利于法院服务群众,提高效率。”
尽管当时案件庭审涉及的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分处津、冀两地,但被告人认罪认罚,加之当时是疫情的特殊时期,为了更快捷、安全的审理,和平法院就利用互联网庭审,以线上“零接触”的方式,仅用三天就审结了该案。线上审理虽是疫情期间的优势处理选项,但其实早在2019年下半年,和平法院就开始进行线上庭审的尝试。
此次庭审,天津电视台全程直播,并被多家媒体报道,法院官方自媒体平台也发布了以此次庭审为主题制作的图文及短视频,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声,为进一步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京津冀三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天津三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动诉讼服务机制改革。为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天津市三级法院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大力推动在线诉讼,继续深入推进京津冀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在线保全、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工作。同时,天津高院主动建立服务保障京津冀典型案例发布机制,编选天津法院优秀案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引领。
改革创新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天津高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天津高院还主导印发《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加大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力度,降低被害人的维权成本。在刑事审判方面,天津三级法院有序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效发挥了刑罚惩治和震慑的功能;在民商事审判方面,天津法院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等6家单位共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力推进知识产权诉讼纠纷多元解决;此外,天津法院还引入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切实加强与北京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学习交流,提升审判水平;在对外法治宣传方面,天津三级法院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加大庭审直播力度,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周强院长在出席本次京津冀司法协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切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化科技创新司法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京津冀构建新发展格局。
天津高院院长李静在关于开展京津冀司法协作工作情况的汇报中回应了上述要求:天津三级法院将认真落实周强院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意义,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司法举措。
河北:切实推动环境司法,坚持绿色发展
汇集太行山发源的9条河流之水,总面积366平方公里,南距石家庄189公里,北距北京162公里,东距天津155公里,位于河北腹地,连接于任丘、安新、高阳、雄县、容城四县之间的白洋淀是国家5A级景区,自古就有“北地西湖”之称。这里水域辽阔,烟波浩淼,势连天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
2019年8月至12月,河北省安新县的陆某某两次召集曹某某等4人在禁猎区白洋淀王家寨村附近水域帮助其插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国家保护动物——骨顶鸡。2019年12月,警方在陆某某亲友处的冰箱中查获其存放的冷冻野生鸟类43只,并依法扣押。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陆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安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陆某某等5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陆某某等5人非法捕猎国家保护动物骨顶鸡的行为,危害生态平衡,影响野生动物资源的存留和发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因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造成生态资源损失的民事责任。故一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判处5人三至四个月拘役并适用缓刑,共同支付生态资源补偿费9000元。一审判决送达后,陆某某等5人未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本案中,陆某某等5人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人民法院快审快判,有力地发挥了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滥猎滥捕、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相关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为白洋淀生态流域保护提供了司法保障。同时在量刑上,判决也体现了认罪认罚的理念,发挥了刑罚惩罚威慑与教育警示相结合的作用,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类似的民刑事裁判、行政裁判还有很多。河北法院通过实际裁判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实地考察雄安新区建设规划时强调,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划定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实现两线合一,着力建设绿色、森林、智慧、水城一体的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是雄安新区规划发展的核心要务之一,是雄安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重要举措。同时,生态环境也始终是京津冀三地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柱,是河北三级法院一直以来司法保障工作的重心之一。
河北高院院长黄明耀在京津冀司法协作座谈会上谈到,为深化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推动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河北高院深入研判雄安新区建设阶段性司法需求,先后形成了多份调研报告,并成立“白洋淀环境资源法庭”“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力保障新区构建绿色、智能、创新之城。
作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河北省三级法院旗帜鲜明地贯彻中央关于生态保护和协同总体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区域协同整体观念,积极与京津法院沟通协调,探索司法协作有效途径,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河北高院还专门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协同京津法院签订《京津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京津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在本次京津冀司法协作座谈会上,周强院长肯定了三地法院各项工作的积极成效并作出进一步工作指示,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担负起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职责使命;要深刻把握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意义,围绕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工作融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
在本次京津冀司法协作座谈会上,京津冀三地高级法院院长均表示,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周强院长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继续深入推进三地司法协同,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1年第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70期
编辑/孙敏 实习编辑/李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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