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据信用合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巢)应急罚〔2021〕5-1号”显示,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2020年10月30日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被巢湖市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计105万元。

凤起巢鸣花园二期项目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施工方瞒报

巢湖市应急管理局通报显示,2020年10月30日,凤起巢鸣花园二期项目12#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项目施工方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瞒报了该起事故。

2020年11月16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该起事故举报线索,经核查事故属实。2021年3月19日,巢湖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事故通报,公布处罚结果。

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马**在进行模板拆除时,未站在安全区域进行操作,导致坠落的模板方木击中头部,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1.江苏茂盛公司现场实际专职安全员与项目部任命专职安全员不符,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模板拆除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第3.1.3.3.1条规定;未在拆除作业区设置围栏,未设专人监护,违反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7.1.7条规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作业人员违反行业技术规范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2.安徽南巽公司未发现施工单位任命安全员与现场实际安全员不符的问题;未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的问题,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5.2条规定 ;安全检查不细致;对事发现场施工单位未在拆除作业区设置围栏且未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违反行业技术规范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失察,违反《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第9.5.6条规定。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巢湖市江苏茂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30”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瞒报事故。

据了解,凤起巢鸣花园项目由蓝城集团开发,是蓝城地产进入合肥的第一个项目。项目位于安徽巢湖市黄麓镇半岛大道与张疃路交叉口,划总用地面积约7.5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1866.05平方米,项目共计28幢住宅楼及商业,总户数73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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