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青岛海事法院受理多起通过扣押船舶获得海事管辖权的案件,这些案件的特点是,当事人全部是境外主体,船舶是外籍轮船,案件争议本身与中国大陆没有连接点。

外方申请人依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选择申请在青岛海事法院管辖港口扣押船舶。利比里亚籍”狮子(SAMLION)"轮案便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案。

2020年4月10日上午,注册于中国香港的某船舶用品公司的代理律师从上海打来电话,向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申请扣押涉案利比里亚籍“狮子”轮。申请人中国某船舶用品公司与被申请人“狮子”轮所属外轮公司早在2017年8月达成过还款协议,约定“狮子(SAMLION)”轮所属外轮公司应自2017年8月起连续八个月向申请人支付配件款项。然而涉案船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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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案船舶很少靠泊中国港口,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申请人一直苦于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得知涉案“狮子”轮于2020年4月11日靠泊日照港并进行大约为期一天半时间的装货时,申请人第一时间向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提出扣押船舶申请。因为一旦错过此次扣押机会,申请人将在很长时间内难以实现债权。但由于正值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律师不方便亲自前往日照法庭,更不确定法庭能否完成此次紧急外轮扣押,情急之下便先打来电话。

接到电话后,日照法庭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了本案的特殊情况。在得到肯定的批复后,日照法庭工作人员迅速与申请人取得联系,指导其准备网上立案所需材料后顺利完成网上立案。在得知涉案“狮子”轮已经靠泊,案件承办人准备立刻驱车赶往船舶所在泊位进行扣押。

船被扣押后不久,德国某贷款银行、瑞典某协会、巴拿马某公司、利比里亚某公司、荷兰某服务公司等7家境外当事人先后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狮子”轮,关联案件涉及德国、瑞典、巴拿马、利比里亚、乌克兰、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涉及船舶抵押合同、船舶物料备品合同、海事债权确权等海事纠纷类型,总标的额超过2000万美元。

更麻烦的是,在船舶被扣押2个月后,船东宣布弃船,不再管理船舶和发放船员工资。船上21名外籍船员在扣押后处于被抛弃的处境,船舶和船员都陷入了危险境地。船员们情绪极为激动,反复给法院发来邮件,并向其国籍国大使馆、国际劳工组织进行求救,要求支付工资并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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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对船舶、船员负责的态度,青岛海事法院及时为船员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援助。“当时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安抚船员的情绪,我们几乎每天和他们通邮件,答复相关问题,沟通工作进展,逐渐获得了他们的信任。”案件承办人回忆。因涉及到疫情防控和外籍船员在非指定区域下船等敏感问题,一方面迅速指定船舶临时管理人,为船上提供充足补给并安抚船员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包括外交部、乌克兰大使馆、菲律宾大使馆、国际劳工组织、外事、公安、边检、海关、海事等部门协调沟通船员遣返事宜。

7个月的时间里,案件承办人几乎每天下班后专门拿出时间回复邮件、电话,仅给船员们发送的邮件就有上百封。尤其在涉及船员工资问题上,青岛海事法院反复与抵押权人德国某贷款银行沟通,对方终于同意先行垫付船员工资共计25万多美元。疫情期间,很多船员的家庭没有收入来源,这笔工资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解除了后顾之忧,船员们的情绪平复了不少,表示将支持、配合法院工作。

由于日照港并不在国家允许外籍船员换班的港口之列,经过多方协调和不懈努力,2020年11月7日,“狮子”轮顺利靠泊日照港西四泊位,中国籍船员替换上船,21名外籍船员在法院主持交接后下船,并将其无法托运的行李全部邮寄回国,换班任务顺利完成。

2020年11月14日下午5点,随着搭载21名乌克兰籍和菲律宾籍船员的航班缓缓起飞,因一条船舶、涉及7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的系列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上述“狮子轮案”,为境外当事人主动申请我国法院管辖,标的额2000万美元。在船东弃船的情况下,法院经多方沟通协调,妥善安置并顺利返21名外籍船员,成功拍卖该轮船,溢价率19.7%,得到了各方一致好评,实现了多方共赢。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媛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