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李楠楠)收容教养退出历史舞台,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细化家庭监护职责……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正式施行。对广大未成年人来说,这是一份“六一”厚礼。

一张聘书和一堂法治课

5月27日,北京市海淀寄读学校318名学生迎来了一堂法治课。授课人是他们的新任法治副校长——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

“这份聘书满赋信任,也厚载承诺,我愿与各位校领导、老师一起,为专门教育的未来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授课前,朱雅频刚刚接过了法治副校长的聘书。

一个小时的法治课,让300多名学生多次鼓掌。

这组数字不容忽视

近年来,北京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朱雅频在法治课上介绍,2020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85件237人,同比分别下降45.27%和43.17%。

从犯罪特点来看,未成年人犯罪 “三高”特征明显。即男性犯罪比例高;16-18岁年龄段犯罪比例高;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

与此同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明显高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20年,北京市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290件,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6倍。记者获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最为多见的是性侵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校园欺凌类案件日益增多,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亟需建立

三名未成年人,其中一人未满16周岁,结伙去盗窃摩托车被抓获,检察机关对已满16周岁的两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不满16周岁的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作处理。过了段时间,有朋友叫这三人去打架,只有不满16周岁的这名未成年人去了,后来在打架过程中被对方捅死。

对此,朱雅频直言,就因为当时少年司法的分级处遇机制不够健全,对因年龄原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家长管不住、普通学校管不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的矫治教育手段,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让这部分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才间接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要么动用刑罚、要么一放了之。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效破解了困局,建立起了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分级处遇制度。针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同时规定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法律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等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并将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突出了强制性。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还未成立。朱雅频表示,为有效解决有严重不良行为及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处罚的未成年人接收和教育矫治问题,北京应探索为其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