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警接到报警:一辆小轿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后方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

民警立即核查,确认该车信息并传唤驾驶人。驾驶人对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询问,驾驶人未及时观看指路标志错过出口,便将车辆就地停在了行车道上。最终,民警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夜新闻5.28】2021年5月28日、天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