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进行三方协议网签时,必须用本人的银行卡。
2、请缴费人提前1个月在网签的银行卡里预存足够金额以备税务机关在下个月进行社保费的扣款。
3、对于当月新登记网签户或者当月银行卡余额不足以税务机关扣缴社保费的缴费人,当月必须自行通过“粤税通”小程序进行社保费清缴,否则视同当月自愿中断缴费。
4、三方协议网签成功后,视同缴费人授权税务机关自下个月起每月自动进行当月的社保费扣款;未成功完成签约的,缴费人必须按月登录粤税通自行缴费。
5、如果缴费人不再参保时,一定要在粤税通办理社保停保业务和终止三方协议业务,否则税务机关会按月定期自动进行社保费扣款。
6、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中断月份。
本期介绍以下模块操作指引:
(一)调整缴费基数
(二)社保费险种变更
(三)变更社保联系方式
【登录】
潮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在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进入后选择“潮州市”和“个人业务”登录。在【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一)调整缴费基数
缴费人若要调整缴费基数,可通过“调整缴费基数”模块,在参保地的参保险种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重新填写。输入新的“缴费基数”后,点击“提交”。
(二)社保费险种变更
缴费人如果要变更缴费登记选择的社保费险种,可通过“社保费险种变更”模块重新选择险种组合。
选择新的险种组合,点击“提交”。
若要变更,点击“确定”;若不变更,点击“取消”即可。
(三)变更社保联系方式
缴费人要变更在缴费登记中系统默认的手机号码、新增/变更辅助联系人、新增/变更辅助联系人手机号码,均可通过“变更社保联系方式”功能模块进行修改变更。
变更辅助联系人姓名。
变更辅助联系人手机号码。
修改缴费登记中默认的手机号码。
所有要修改的社保联系方式填写完毕之后,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变更”即可进行变更。
下期将介绍“社保停保”
“个人参保信息”“社会保险费完税证明开具”
等模块的操作指引,敬请期待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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