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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y Diplomacy
Ny.2021 / No.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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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界政治研究》 2021 年第一辑 总第九辑
人民大学国政评论
长期以来,西方国际关系学界认为国际体系就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Westphalian System)及其衍生体系,这是一种典型的欧洲中心主义偏见。巴里·布赞(Barry Buzan)和理查德·利特尔(Richard Little)将这种对西方历史、无政府状态、主权国家与单一行为体的偏好称为“威斯特伐利亚束身衣”(Westphalian Straightjacket)。建立在“威斯特伐利亚束身衣”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缺乏历史视角,因此既无法解释区域性早期国际体系,也不能解决现代国际关系体系中的重要问题。如果只局限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的大国关系研究而不关心世界其他地区的命运也很难在当今得出有现实意义的结论,非西方世界的政治、经济和文明才应是我们理解以政治为核心的“世界”的知识来源。只有把世界历史特别是非西方历史与国际关系研究结合起来,才能为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研究提供新的方法与理论工具。
布赞和利特尔认为在1500年后逐渐形成的全球性国际体系在19世纪中期完成闭合之前,世界各地存在着分离的区域性早期国际体系,如东亚地区的朝贡体系。但是古代东亚国际政治并不局限于朝贡体系,“朝贡体系本身也不足以说明古代东亚国际政治的全部形态”。本文认为从17世纪初到19世纪末东亚地区除了清代朝贡体系外,还同时存在着德川幕府体系。对德川幕府体系的研究有利于归纳东亚历史经验以丰富国际关系理论的非西方化与多元化,特别是有助于阐释19世纪末西方国家主导的资本主义全球体系对东亚国际秩序的冲击和中日两国的不同应对。
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既有文献进行回顾,界定德川幕府体系的概念并辨析三个相似概念;第二部分考察德川幕府体系的两个前身织田和丰臣体系的结构、制度安排与合法性塑造;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分别从权力结构与合法性的维度回顾德川幕府体系的构建与崩溃过程并论述其因果机制;最后在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性的概括。
一、文献综述
(一)国际体系的界定
国际体系是指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的诸多单位的最大聚合体,而单位是指“能够有意识地进行决策的行为体”,并且具有固定的领土和等级结构的制度。国际体系也并不总是无政府状态的,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首先提出古代世界历史中存在着一种由帝国或霸权控制的国际体系,这种帝国体系是“一元化和整齐划一”的,即等级制的。莫恩斯·拉尔森(Mogens Larsen)则认为“帝国可定义为超国家的政治控制体系,这个体系的中心可以是城邦国家或领土国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认为国家是“在确定的版图内有优先于其他组织的绝对权力的强制性组织”,而且“国家只有实现有规律互动,且互动达到影响各国行为的程度,才能够成为体系”。德川幕府体系中的各单位——如“藩”仍然保留了相当程度的自治,垄断了对内暴力使用权和征税权,并且能够以有意识的互动来影响彼此。
布赞和利特尔认为完全国际体系存在充分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互动。但是日本与清代朝贡体系之间、清帝国与德川幕府体系之间并不包含以上全部领域内的互动关系。因为体系之间的范围主要由互动能力所划定,体系的规模也由互动所发生的范围来限定,完全国际体系有着某种边界可以使得军事—政治互动终止或消失。如德川幕府通过萨摩藩、对马藩和长崎港与清代朝贡体系维持着经济贸易互动,但是德川幕府与清朝之间并无直接的军事—政治互动,“一组彼此不能造成军事威胁的国家,就不能构成国际体系”。直到1862年幕府派遣千岁丸号访问上海,德川幕府与清帝国才恢复官方往来。所以德川幕府体系应当被看作是独立于清代朝贡体系的早期区域秩序体系,德川幕府统治下的日本也从来不是清代朝贡体系的组成单位。
尽管幕府体系应当被看作是独立于清代朝贡体系的区域性早期区域秩序体系,但是德川幕府和清帝国作为单位也可以被看作是以彼此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的外围参与者,因为西方列强对清朝的侵略带来的紧迫感激化了各藩与幕府在涉外问题上的矛盾,而明治维新后日本殖民扩张所引发的甲午中日战争导致了清代朝贡体系的瓦解。最终在19世纪中后期,西方资本主义全球性国际体系扩展到东亚所造成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将德川幕府体系和清代朝贡体系陆续摧毁:清代朝贡体系逐渐衰落直至体系无法支撑有效互动,而德川幕府体系的所有单位则消融在单一的新主权国家之中。
(二)等级制国际体系的结构与合法性
新现实主义者关注于结构的无政府状态,因而往往忽视对等级制体系的考察。与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Waltz)将无政府体系的“外部”与等级制体系的“内部”机械式划分相比,亚当·沃森(Adam Watson)认为一个国际体系的组织结构处于绝对独立(无政府状态)与绝对帝国(等级制)之间的频谱上的某个位置。沃森将这个频谱比喻成一个钟摆(如图1所示),无政府状态与帝国秩序分列钟摆的两端,体系中的变革力量和其他因素会带动体系处于其中的中间区域(下文简称“沃森钟摆”)。自1467年“应仁之乱”起的战国时代开始到1868年德川幕府体系的崩溃,日本社会在从无政府体系向帝国体系演进的过程中摇摆。
沃森认为帝国都是联合体,对单位的控制呈现出辐射状的同心圆式排列,如图2所示,其结构一般有以下几个部分:(1)同心圆的核心是帝国直接控制的核心地区;(2)向外是拥有不同程度自治权的间接统治单位;(3)接着是霸权控制地区,帝国仅能控制或影响其对外关系;(4)最外是体系以外的地区,但是仍然与体系存在利益和压力互动。各层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帝国对各单位的控制能力和体系一体化程度从内向外越来越弱。无论是清代朝贡体系还是德川幕府体系,其单位都呈这样的等级制同心圆式排列:滨下武志将朝贡体系由内而外分别称为:中央、地方、土司和藩部、朝贡、互市。本文中德川幕府体系由内而外则分别称为:天领(幕府直辖地)、藩(又可细分为亲藩、谱代、外样)、附庸(琉球)和互市(虾夷地)。
帝国体系的构建还需要合法性来维系秩序。因为体系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不是纯粹物质间的组合,还包含了主体间的社会建构。康灿雄(David C. Kang)认为“古代东亚的等级体系主要源于文化社会方面的利益交换而非现实物质因素”。亨利·基辛格(Henry Kissinger)认为“秩序永远需要克制、力量和合法性三者间的微妙平衡”,维持权力和合法性的平衡是政治韬略之本。沃森认为帝国或霸权可以通过赋予其权力以合法性来将社会变得更紧密,合法性也可以将体系的变化控制在规则范围内,使其在体系频谱上的位置更加稳定。可见合法性最大的益处就是可以降低帝国核心对其他单位的统治成本。体系的合法性是一种规范,规范也有助于使行为体的等级秩序化。奥特弗利德·赫费(Otfried Haffe)认为“在一个现存的社会体系中,合法化是通过遵循有关规范而实现的”。费正清(John Fairbank)等人认为皇帝通过外部朝贡能给其统治带来合法性,同时藩国自身的合法性也需要中国皇帝的册封来提供。尽管吕振纲将合法性分为内部(中国“国内”)和外部(朝贡体系内),但是帝制中国对于世界的理解没有内外的区分,如果皇帝的最高权威得不到外部的承认,那么其国内统治的合法性也将遭到挑战。因此尽管等级制国际体系的主权是可以分割的,但是单位的合法性来源不可分割,帝国秩序中的“国内”和“国际”政治应当被视为一个整体。
(三)相似概念的辨析
我们有必要对三个和幕府体系十分接近的概念予以辨析,即古岛敏雄提出的幕藩体制、中村荣孝提出“大君外交体制”和三谷博提出的“双头联邦国家”。
幕藩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政治上以幕府为核心、以藩为支柱;经济上以石高制为分封原则;社会制度以身份等级制为核心;对外政策是锁国制。古岛敏雄认为幕藩体制初始于16世纪末的织丰时代(即安土桃山时代),但幕藩体制的各项制度在第三任幕府将军德川家光时期才得以完成制度化。自1953年古岛敏雄提出幕藩体制以来该概念就被不断进行完善,但是这些修正还是对江户时代日本社会的概括性描述。无论哪种幕藩体制的概念都忽视了幕府与琉球王国、虾夷地阿依努人之间的互动。
中村荣孝提出的“大君外交体制”被认为是围绕着幕府将军,即“日本国大君”所建立的国际秩序,“通信限于朝鲜、琉球;贸易限于中国、荷兰,其他一概拒绝”。作为对“大君外交体制”的修正,铃木胜吾提出德川幕府治下的日本再造了一个以日本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作为对中华朝贡体系的对抗。虽然德川幕府的确有构建以自身为中心的体系性的设想、设计与尝试,但实际上仅局限于通信和贸易层面(通过对马藩与朝鲜通商、通过萨摩藩控制琉球王国的朝贡贸易),与丰臣政权妄图挑战华夷秩序的行为有所不同。丰臣秀吉侵朝有其个人野心、国内统治压力、贸易利益、武士阶层的权力和利益分配等多种主客观原因,而德川幕府仅有对贸易利益的考虑,清朝中国和朝鲜也并没有认可幕府的这种尝试。陈景彦也指出了幕府的锁国政策与“大君外交体制”所谓新的“以日本为核心的华夷秩序”说法产生了矛盾,“大君外交体制”只是徒有其名。“大君外交体制”也忽略了幕府体系中各单位的自主权和独立性,无法解释幕府末期各藩重新获得外交权的过程。
三谷博提出的“双头联邦国家”概念最接近本文提出的德川幕府体系。他认为抛开儒家意识形态君臣伦理的话,禁里(天皇)是与公仪(将军)对等的“国家”。再加之禁里的公卿大臣和将军麾下的各藩、旗本及其家臣,构建了德川幕府时期的日本为实质上的“联邦制国家”。幕府时期的政治与社会是二位一体的,“联邦制国家”同时也是“家族制国家”,天皇和将军分别为各自“家”的大家长,统治阶级武士阶层又作为“家族制国家”的“家中”(上层),而百姓、町人处于下层。
无论是关注日本社会的幕藩体制还是关注外交秩序的“大君外交体制”都只能部分描绘幕府时期日本的政治秩序,是对所谓“内部”“外部”事务的粗暴划分,二者更无法解释体系的合法性来源。“双头联邦国家”理论论述了权力结构和合法性的关系,但是缺乏对幕府与琉球、虾夷关系的论述,史学界对于幕府时期日琉、日朝关系也仍有争论。琉球有其特殊性,但仅为个案只存在于特定时期,其与幕府的关系将于下文进行描述。
综上所述,对既有文献的回顾首先阐述了超越“国内”和“国际”事务二分法的意义。其次,明确了德川幕府体系的性质和范围。再次,树立了本文的理论框架,即结构和合法性是维持德川幕府体系运行的两个关键因素,因为合法性是权力的源泉,而权力结构是规范的基础并推动着规范的形成与内化。最后,对相似概念的辨析有助于完善本文的概念界定和理论框架。
二、织田—丰臣体系的遗产
国际体系之间存在延续性,体系可以从其前身那里继承并改造单位关系的组织方式。德川幕府体系从其前身——被合称为“织丰政权”的织田信长和丰臣秀吉统治时期的体系上继承了部分结构设计、制度安排和对体系合法性的塑造。
(一)织田体系的构建
1467年“应仁之乱”爆发后,室町幕府衰微,各地诸侯群雄并起,日本进入了战国时代。连年战乱使得地头庄官摆脱贵族控制,并与本地武士阶层结合形成了国人领主制。守护大名要么选择与本地的国人领主们凭借血缘姻亲相结合并建立主从关系转化为战国大名,要么只能接受被守护代和其他武士集团“下克上”取而代之的命运。
在处于无政府状态的日本战国时代中,各大名政权之间的地缘政治较量取代了以往家族内部、家族之间的斗争成为了体系内部的主要矛盾。吉尔平认为时代变革的主要机制一直是战争,在无政府状态的体系中单位结构发生了改变,社会化和竞争产生了权力更加集中、资源汲取能力更强、更能适应战争的类似单位——战国大名政权。主导单位本质的变化使得新型单位增加权力从而将其内在动力释放到了国际体系中。尽管华尔兹认为无政府状态必然会维持均势结构,但是体系中的最强大单位仍然可以依靠许田波所言的“自强型改革”和各个击破策略的进攻性大战略来克服制衡逻辑中的均势和扩张成本的增加,从而推动体系的统一。织田信长的快速崛起首先得益于其“自强型改革”:在经济领域施行自由贸易政策并统一货币与度量衡;在军事领域实施兵农分离政策,将足轻阶层职业化,从而培养大规模步兵军团化作战能力并组建常备火枪部队。
织田氏的军队每到一地,便消灭当地旧的统治单位,包括残存的庄园、国人领地和寺社势力,将一个地区中相互重叠的统治权打碎整合形成“一职支配权”制度,以国或者郡为单位赋予直属家臣或本地国人以建立新的主从关系,这使得处于基层的小领主也成为信长的直臣,使权力集中于信长。信长通过战争“摧毁封建的、分割的权威,通过暴力手段的垄断化、税收全国化和行政机构的官僚化来尝试创造一个中央集权的、理性的权威”。
1582年3月,织田氏消灭武田氏、猛攻毛利氏,掌握了全国六十六个律令国中的二十二个,且在多条战线同时出击。为了统一战争最后阶段的集团化作战需要,信长将由小领主组成的“与力”组织到由各重臣领导的军团当中。尽管军团长与“与力”之间没有主从关系,但这样的组织方式使军团长的权力膨胀,致使结构失衡。此时织田体系的权力结构的核心是织田信长及其继承人信忠的直辖军团;处于第二级的是由美浓、尾张国出身的重臣们领导的各军团,其地理上的分布和进攻方向大体如图3所示;第三级是织田氏的其他臣属和扈从盟友,他们作为辅助力量配合各大军团作战,如德川家康。最外层的其他大名则都是待征服的对象。
霸权以合法化的方式崛起可以减小来自体系的阻力。早期织田体系的合法性依附于室町幕府体系之中,织田信长以幕府的名义征伐反对者。同时,信长与幕府的合法性来源——天皇与朝廷的关系也非常密切,信长不断向朝廷献上钱粮,恢复天皇与贵族的庄园。天皇也知恩图报,为信长出征祈求胜利并调停处于下风的信长与其他大名议和。但是自1573年7月足利义昭被信长流放、室町幕府灭亡后信长与天皇、朝廷的关系就急转直下,同年12月信长提出天皇应让位于太子诚仁亲王;1579年11月,信长强行将诚仁亲王迁居二条御所;1581年2月、3月,信长率领军队于京都举行名为“御马揃”的盛大阅兵式,炫耀军威,同年7月,信长于安土城兴建总见寺,将诸国神佛之像运往此处,并声称“世上别无神明……自己是地上唯一值得崇拜之物,要求家臣只能崇拜信长,不得崇拜其他偶像”。信长的目的在于神化自己以创造新的秩序,集世俗与宗教的权威于一身。
综上所述,无论是幕府还是天皇都是信长利用的工具,他企图以绝对的武力来构建新的合法性权威;其权力结构的缺陷在于军团长的权力过于强大而无以约束,简单的制度安排仅系于各领主对信长本人的忠诚。合法性的缺失与结构的失衡导致了信长的最终失败。1582年6月2日,曾为幕府旧臣的明智光秀发起叛乱,信长殒命本能寺、信忠战死二条城,织田信长的统一事业戛然而止。
(二)丰臣体系的构建
作为织田体系中军团长之一的羽柴秀吉在信长和信忠死后,迅速从前线回军击败明智光秀。与信长在羽翼未丰满时借助室町幕府作为合法性来源一样,秀吉也借用织田氏的名义,采取分化拉拢和各个击破的手段击败了竞争者们。1585年7月秀吉就任关白;1586年9月天皇赐姓秀吉丰臣氏;1590年丰臣秀吉集全国大名之力攻克小田原城,消灭后北条氏,完成统一。秀吉于1585年、1587年两次颁布《总无事令》,要求全国大名不得私斗,纠纷全由丰臣秀吉处理,确立了体系内各单位互动的基本规范。
丰臣体系在织田体系的基础上继续消灭“中间阶层”,致力于建立垂直的封建体系。1583—1598年通过“太阁检地”直接丈量土地,以石高制替代贯高制,剥夺在地领主的土地所有权,使农民被大名领主直接支配,彻底消灭国人领主制。秀吉又以领地石高为依据重新将土地授予大名,建立新的主从关系和军役体系,并以个人意志对大名进行改易,重新组织体系的权力结构。
丰臣秀吉也模仿织田信长将自己神格化。就任关白后,秀吉自称是正亲町天皇私生子,在与朝鲜国王、“高山国”、葡萄牙印度总督的信函中则自称是“日轮之子”。但是与信长试图以武力另立新的合法性权威不同,出身卑微的秀吉由于亲族、谱代过于稀少,因此选择将合法性直接依附于天皇和朝廷官职系统,建立了独特的武家关白制以超越织田体系。秀吉作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关白(1591年后称“太阁”)居于体系的顶端,被称为“太阁藏入地”的直辖领在1598年有198万石,约占日本总石数的11%。而后依据实力、威望和亲疏关系授予大名不同的朝廷官职。
丰臣秀吉的亲族和谱代过少导致体系核心缺乏足够的实力。1591年秀吉之弟丰臣秀长去世,1595年秀吉又命令自己的外甥关白丰臣秀次剖腹,这两次事件进一步破坏了丰臣体系核心的稳定性。统治集团内部的压力、武士阶层对权力和利益分配的不满、丰臣秀吉个人野心的膨胀和对东亚地区贸易利益的觊觎导致1592年、1597年丰臣秀吉两次出兵侵略朝鲜,试图直接挑战明代朝贡体系以提高体系的合法性并增加权力和威望。然而明朝的参战使日军损失惨重,丰臣嫡系大名实力被削弱、派系矛盾愈发尖锐,“给予了关白权力实质上的挫折”。这也警醒了日后的德川幕府如果试图挑战华夷秩序的话,其成本之高很可能会动摇本家族对日本的统治根基。
丰臣秀吉缺乏足够的军事力量来征服和转封全部大名,所以他更愿意使用分化而不是摧毁的手段。其晚年设置临时性的制度安排“五大老·五奉行制”,试图使丰臣直臣与大名之间形成均势直到其子秀赖成年。五大老包括以德川家康为首的体系中实力最强大和最受秀吉信赖的五位大名。五奉行制度则体现出体系中部分单位出现了初级的功能分化、呈现出不同的功能要素。秀吉任关白后,分封自己的谱代为大名以牵制旧织田体系的诸大名,其中一些大名从事专门的文职行政工作,即奉行。奉行官位一般很低通常只是诸大夫成,但权力极大。然而由于丰臣体系过于短暂,功能分化也就没有完成制度化。
从日本战国时代到织丰政权,体系内的单位发生了结构分化,即从国人领主、守护大名到战国大名的转变,同时也出现了初级的功能分化。布赞和利特尔认为主导单位结构的变化代表着国际体系中最根本的转移,而不是等级制和无政府状态之间的转化,是主导单位的本质决定了国际体系的结构倾向是无政府或等级制的。结构的分化促使沃森钟摆从战国时代的无政府状态摇摆到德川幕府的等级制体系。
三、德川幕府体系的构建
1598年丰臣秀吉去世,体系核心的权威缺失导致单元之间的冲突失去约束,德川家康抓住机会逐个铲除对手,并于1600年的关原之战中击败了石田三成率领的反德川联军。战争的胜败不仅是一次重大利益重新瓜分的行为,更是一次确立排序的行为。与织田信长借用室町幕府、丰臣秀吉借助织田政权的合法性一样,德川家康在胜利后也仍然依托丰臣政权的合法性,以丰臣氏家老的身份改易战败大名,用他们的领地和“太阁藏入地”加封自己阵营的大名,“使所有大名与家康结为‘御恩’与‘忠节’的主从关系”。1603年朝廷封德川家康为征夷大将军,江户幕府建立。1615年幕府发动大阪夏之阵消灭丰臣氏,结束了双重体制的隐患。
(一)德川幕府体系的权力结构和制度安排
织田和丰臣体系的存在都过于短暂,单位运行规则没有完全制度化以获得价值观和稳定性。而德川幕府持续了256年,其统治已形成了一种结构性领导权,这涉及物质能力的基本分配并赋予处于领导地位的单位一种指导政治秩序的基本架构的能力。幕府作为体系内最强大的单位为体系制定规则,使各单位之间的差异合法化。1615年颁布的《一国一城令》,要求各大名在各令制国内只可保留一个城池作为居城,这极大地削弱了各藩的军事力量。同年颁布的《武家诸法度》成为幕府体系各单位共同遵守的成文规则。
德川幕府体系的结构呈典型的等级制内心圆,位于核心位置的是幕府直辖地,即“天领”,约有六百八十万石,其中的一部分被分封给幕府的直属武士旗本和御家人。幕府还效仿织丰政权,对江户、大阪、京都、长崎等大都市和商港以及金银矿山进行直辖,垄断了经济命脉。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是幕府保持对体系内其他单位统治的基础。处于被间接统治地位的是各藩,约有250-300家,各藩拥有充分的自治权。藩按照亲疏关系分为三大类:亲藩、谱代与外样。亲藩藩主都是德川氏或松平氏,他们是德川家康的子嗣后代或其他旁支,其领地大多位于交通要冲和富庶之地以拱卫幕府。亲藩中的“御三家”和“御三卿”在将军宗家绝嗣时享有继承权,但被禁止参与幕政直至幕末。谱代多为关原之战前家康的直属家臣,战后他们被分封在全国各地以牵制外样大名。谱代有资格参与幕政、担任要职,其功能与丰臣体系中的奉行们相当,单位的功能分化由此开始制度化。外样是曾与织田、丰臣缔结主从关系的大名,德川幕府并无实力一举铲除他们的独立政权,只能将他们转封至偏远地区。外样大名也同样被排出幕政直至幕末。等级制体系中不仅存在实力的差异,还存在排列差异。作为无法参与幕政的补偿,外样中的一些强藩被授予较高的官职以示在等级制体系中较高的身份。同时幕府还依靠“殿席制”在重大节日的座次和仪式流程上对各藩进行身份地位的排列,反映了各藩与幕府的亲疏关系和实力对比。
幕府通过三种途径控制和削弱被间接统治的各藩,即参觐交代、普请和摊派军役。参觐交代制度要求大名每隔一年在江户及领国交替居住,回到领国时还要在江户留下妻儿作为人质。各藩的收入约五到八成,都用于参觐交代。普请是指幕府命令各藩参与城池以及水利工程的建设并承担所需费用。长州藩从1606年到1620年间先后7次参与普清,财力消耗巨大,到1623年负债已达白银4000贯。而提供军役是武士阶层的重要义务,1649年的《庆安军役令》对各藩摊派的军役人数做出了极其详细的规定。作为和平时期军役的替代,各藩还要提供幕府委派的各种任务所需要的兵力。参觐交代、谱请和军役中藩国的开支都依据“太阁检地”后施行的石高制决定。但实际上各藩因为检地误差、遗漏、瞒报等原因出现了实际石高往往高于表面石高的情况。故各藩竞相暗中进行开拓与改革以提高实力。
幕府体系在南北两端分别有两个非常模糊的地理边界,即控制力较弱的琉球王国和虾夷地。琉球和虾夷地通常不被认为是幕藩体制的一部分,但也不是明确的外国领土。1589年丰臣秀吉要求琉球王臣服并为其侵略朝鲜提供兵粮,作为明朝朝贡国的琉球断然拒绝并向明朝通报日本的动向;1609年德川幕府命令萨摩藩入侵琉球并将琉球王带回日本拜见德川家康和秀忠;1611年9月琉球王宣誓服从,萨摩藩派遣藩吏常驻琉球干涉其内政;从1634年到1806年,琉球王共遣使15次以确认萨摩藩和幕府的宗主权。但实际上,琉球仍然先后维持着与中国的朝贡关系,保持着“一国两属”的特殊状态,幕府因此得以通过琉球维持与中国的贸易。幕府对虾夷地的控制力比琉球更弱,1604年幕府承认松前藩对渡岛半岛的统治,允许其控制与阿伊努人的贸易,但松前藩并不统治过着渔猎生活的阿伊努人。自1804年起俄罗斯不断袭击在北海道岛北部、千岛群岛的日本人定居点,迫使1807年幕府向虾夷派兵以加强控制。至于对朝关系,德川幕府收敛起了挑战华夷秩序的野心,开始希望恢复与朝鲜的贸易关系。具体而言,1600年德川家康派遣对马藩主宗义智出使朝鲜并于1603年送还朝鲜俘虏。1609年与朝鲜缔结《己酉条约》,恢复邦交并重新开放在釜山的倭馆,幕府开始依靠对马藩恢复与朝鲜的贸易往来。
从1615年“元和偃武”到1864年第一次长洲征伐之间的二百余年并无藩国叛乱,组织的寿命可以用来衡量该组织的适应力,可见德川幕府体系的结构和制度安排总体上运行稳定,各藩接受幕府的统治也是因为等级体系提供了秩序这种公共产品。但是等级制国际体系包含着自己崩溃的种子,因为它在疆域内缺乏完全的政治主导。幕府作为体系内最强大的单位只与部分次要单位分享权力,强藩对权力与地位不匹配的不满始终是隐患。
(二)德川幕府体系的合法性
等级制的维持主要来自可接受性与合法性,这关系到集体规范和观念的形成,因为物质离开主体存有的观念和主体间互动是没有意义的。国际秩序的合法性塑造了角色观念与制度之间的因果机制。德川幕府体系的合法性有三大来源:天皇、宗教、儒学。新渡户稻造也认为佛教、神道和儒学构成了武士道的起源。作为权威的天皇、神化的德川家康以及儒家朱子学共同塑造了体系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有着强烈的主观意图去论证争取某种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神道对祖先的崇拜使皇室成为全体国民的共同元祖,在幕末天皇被视为宗教与道德的化身、政权正统的源泉。德川氏虽然拥有强大的军事实力,但幕府是在尊皇命、顺天意的名义下被册封从而取代丰臣氏武家关白体制的,更何况“武家栋梁”源平二氏皆为天皇血脉。天皇和朝廷需要幕府的武力维护自身的权威,幕府则需要天皇的权威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如1620年后水尾天皇迎娶二代将军德川秀忠之女,而后历代将军的正妻都来自皇室或朝廷上层贵族直至幕末。建构主义认为习惯就是规范,法理规范具有强大的约束行为的作用,保留天皇就是一种日本社会的传统或者说是习惯,即“天下之士,始知王室之可尊,僭窃之可恶,而神器之不可觊觎也”。天皇对武士阶层也有着宗教、血统观念、官职礼仪、文化意识的特殊价值观念。但幕府也处处限制天皇和朝廷,如1615年7月颁布的《禁中并公家诸法度》规定了天皇的职责,特别是天皇不经幕府的同意不得授予大名官职。这是首次以武士为立法者对天皇制定的法律,将天皇和朝廷彻底剥离于政治。
奈良时代中期诞生的“神佛习合”中的“本地垂迹”理论在平安时代中期将天照大神与大日如来融为一体,即“神与佛其名异而其趣一者”。德川家康在给葡萄牙驻果阿总督的信中表示:“吾国乃神国也,尊神崇佛始自日本肇国,佛即神,神亦佛,两者同一。固君臣忠义之道,坚守国家统一……仁义礼智信之理,亦皆含于神之中”。与织田信长和丰臣秀吉在活着的时候就试图神化自己不同,德川家康在死后才被神化。1617年,朝廷赐封家康为“东照大权现”,使其被奉为神灵。家康既是“神君”,又是佛的化身、东方的照明者,即“今之天下,为天照大神之御意及朝廷所委任,由东照神御祖命传大将军家天下之政于世。其政又分为一国、一郡而委托于各大名。”
儒家学说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视为家庭关系的扩展与延伸,在和平年代有利于政权的稳定。幕府特别推崇儒学中的朱子学作为等级制的合法性基础。在对丰臣氏发动大阪之战前,德川家康曾与朱子学者林罗山探讨“汤武放伐”,为其军事行动寻求合法性。朱子学的等级观念和尊卑伦理道德是佛教和神道教无法替代的,朱子学用“有德者王”的德治主义削弱“万古不易”的天皇权威;用“君事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纲常明确体系中的幕藩关系,最终克服了战国时代盛行的“下克上”价值观。但是朱子学伦理中强调上下尊卑无疑使天皇与幕府将军的君臣关系出现了悖论,如1788年幕府老中松平定信向将军写道:“况六十余州为禁廷所托,片刻亦不可思之为己物。将军者,以治天下为职分养生以保无疆之寿,永治天下,以尽心于勤皇天及禁廷、孝祖先”。特别是在水户藩诞生的水户学融合了儒学、国学和神道,通过对《大日本史》的编纂强调《春秋》的“大义名分”,蕴含着尊王(皇)的思想。可见朱子学派“尊主君”的价值判断高于“尊将军”的现实不被幕府认可,但却在礼法中存在逻辑矛盾。山鹿素行、熊泽藩山、栗山潜锋、本居宣长等学者也强化了神国与皇统的关联性和优越性。朱子学孕育出的水户学为幕末尊王攘夷运动提供了思想上的动力。
与推崇神佛、儒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幕府对基督教的打压。15世纪末到16世纪末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在日本推进“商贸一体”活动让许多大名允许基督教会传教甚至直接皈依基督教。战国时期日本基督教徒在鼎盛时约7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4%。织田信长也鼓励传教士在领地内建设教堂传教,以此破坏势力庞大的寺社势力根基,至1583年耶稣会在京畿地区已拥有教堂近20所。但是日本从无政府状态逐渐走向了等级制体系,从乱世走向和平,基督教的利用价值也就降低了,幕府开始对不受结构和合法性约束的强大社会力量——教会组织展开清算。从1616年起幕府不断地发布禁教令,在镇压了有37万民众参与的基督教农民起义“岛原之乱”后强制命令诸大名弃教。而锁国令则从1633年到1639年下达过五次,最终幕府以罗马天主教会暗中煽动“岛原之乱”为由,禁止西班牙、葡萄牙船来日,以不热衷传教的新教国家荷兰作为通商的替代。
亦有学者认为锁国令的颁布才标志着幕藩体制的最终形成。无论是朝鲜、琉球还是阿伊努人都无法像西方国家那样对整个体系造成冲击,因此幕府可以放心地授予对马藩、萨摩藩和松前藩外贸权,而“锁国”是对日本与中国、西方国家的外贸权和体系开放性的垄断,断绝了外样大名通过海外贸易增长实力和基督教侵蚀体系合法性的可能。
四、德川幕府体系的崩溃
幕府体系崩溃的根本原因在于外部压力给予体系结构和合法性以巨大的冲击,激化了单位之间的权力竞争与合法性悖论。
1840年鸦片战争中国的战败给日本敲响了警钟。1844年,荷兰国王给幕府发来国书,希望日本重视西方各国的通商要求。1845年幕府老中阿部正弘听从了福井藩主松平庆永(亲藩)和萨摩藩主岛津齐彬(外样)等人的意见,任命水户藩主德川齐昭(亲藩·御三家)为海防机构“海防挂参与”并放宽参觐交代制度,开启了亲藩和外样介入幕政的先河,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幕府的权威和国家统治能力。1846年,朝廷向幕府下达“命令书”要求加强海防,这是朝廷公开过问政治的前兆,体系的制度安排出现了松动。
面对紧迫的外来威胁,幕府选择与次要单位分享更多权力以提高灵活性并增强幕府的权威。1853年美国舰队司令马休·佩里(Matthew Perry)来航递交国书,要求日本开放门户。开国事关重大,幕府希望利用天皇和朝廷的合法性来开脱责任,又希望拉拢强藩以加强幕府的实力和权威,共同应对体系外部的威胁。因此阿部让各藩传阅美国国书并咨询意见,还向天皇与朝廷上奏美国国书一事。1856年幕府将军又与强藩萨摩藩联姻。幕府的上述行动实质上完全解除了《武家诸法度》和《禁中并公家诸法度》对亲藩与外样参与幕政、天皇与朝廷参与国政的限制。1858年幕府希望取得天皇对通商条约的敕许,以借助天皇的权威和合法性来压制攘夷派大名,却反而接到“犹应由将军饬令三家以下诸大名众议后再奏”的指令。幕府利用天皇和各藩的后果就是强藩欲借天皇的合法性对抗幕府以加强自身的独立性,而天皇和朝廷在政治事务上的觉醒也发现了自身的重要性,欲借强藩压制幕府收回权力。同时争夺权力的各单位仍然受到了等级制体系的束缚,单位不仅要获得实力排序中的优势地位,还要通过获取合法性让自身的优势地位在体系内得到广泛的认可,由此幕府和各强藩展开了对天皇和朝廷支持的争夺。体系内单位的独立欲望复苏,沃森钟摆开始从帝国秩序向无政府秩序摇摆,体系面临着权力和权威重新分配的挑战。
体系仍然存在的等级性和地位的差异很容易使一些强藩试图通过各种斗争在体系中获得更高的地位,矛盾首先在谱代和亲藩、开国派与攘夷派之间爆发。1858年幕府大老井伊直弼在没有取得天皇敕许的情况下签订终结锁国体制的安政五国条约,并决定由纪州藩主德川家茂出继为将军。拥立一桥藩主德川庆喜的派系指责签署条约和将军继嗣均属违敕。井伊采取高压手段镇压一桥派,史称“安政大狱”。1860年3月24日,以水户藩为主的武士刺杀井伊,标志着尊王攘夷(以下简称“尊攘”)运动的开始。尊攘理论形成于19世纪20年代,“尊王”号召使天皇成为效忠的中心,让强藩大名分享决策权,“攘夷”则指驱逐外国势力。1860—1864年,长州藩炮击外国船舰、萨摩藩生麦事件、熊本藩“天诛组”举兵、福冈藩生野之变、水户藩天狗党之乱等挑衅、杀害外国人的事件和武士暴动层出不穷。幕府应对尊攘运动的方法是推出“公武合体”政策,1862年幕府与皇室联姻,广泛邀请朝廷公卿、强藩参与幕政以抑制尊攘派并废除参觐交代制度,幕府对各藩的控制力进一步下降。
具有离心力的外样大名从开幕之初就威胁着幕府,他们的改革对幕府体系有巨大的颠覆力。萨摩、长州、土佐等西南强藩无论在结构还是地理上都处于体系的边缘,锁国体制的瓦解又让它们得以学习西方国家进行富国强兵的改革。1863年萨摩藩在萨英战争中的战败和1864年英、法、美、荷四国舰队炮击长州藩下关,使得萨、长二藩分别由主张公武合体和尊王攘夷转而主张开国倒幕以自强。1866年初萨摩藩与长州藩结盟,利益越相近联盟的凝聚力就越强,长萨同盟的共同利益就是倒幕。同年7月幕府发动第二次长州征伐,在萨摩藩的支持下长州藩击退幕府军。年底,支持公武合体、反对倒幕的孝明天皇去世,加之1867年初“四侯会议”后权力重构的失败,使幕府对“公武合体”的尝试彻底失败。
合法崛起理论认为体系内会存在一个实力较弱但具有很强合法性的国际权威,争霸国都会努力利用这个国际权威为其崛起为主导国而制造合法性。西南强藩便是以拥立天皇来进行倒幕,正如沙曼(J. C. Sharman)强调的主导国权威去合法化是等级衰落的关键。1867年6月,土佐藩提议幕府大政奉还,10月天皇向萨摩、长州两藩发布讨幕令,11月幕府被迫大政奉还,但幕府实力仍然雄厚,各藩也持观望态度。丧失合法性的主导国会更坚决地采取强制手段维持等级体系,幕府将军德川庆喜希望凭借自己的政治经济优势通过“公议政体”形式重新掌握国家政权。因此新体系的建立必须依靠武力,这是彻底颠覆旧体系的根本手段。1868年1月占据京都的倒幕派在明治天皇的支持下发动政变,天皇发布《王政复古大号令》,废除幕府。以萨摩、长州、土佐三藩为主力的倒幕军在鸟羽—伏见之战中高挂象征天皇的御锦旗击败幕府军,5月德川庆喜交出江户城,幕府体系彻底瓦解。同年11月新政府军平定“奥羽越列藩同盟”,次年消灭北海道的幕府残余势力,统一全国。
德川幕府体系的崩溃伴随着权力结构的重组和主导单位合法性的丧失,体系内的次要单位同盟控制了最高合法性来源。而体系内变革者的主要目标是争夺优势地位,并在新的国际秩序中构建自己的合法性基础,正如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所言:“正是由于日本传统政体的相对复杂性才使得它得以进行调整,顺应了潮流……幕府的覆灭并未导致日本政治秩序的崩溃,而是恢复了天皇的权威”。1869年西南四藩提出“版籍奉还”,1871年明治政府凭借萨、长、土三藩献兵的武力威慑颁布废藩置县废除领国制,1879年又侵吞琉球,体系内所有独立单位最终消融进单一的主权国家之中。
五、结论
德川幕府体系的崩溃并非单纯因为幕府军事上的失败,而是体系外西方国家带来的冲击所导致的。工业革命后的西方列强必然要将处于资本主义全球体系扩张最后一个环节的东亚纳入全球市场和殖民体系,因此幕府只能被迫开放国门。开放国门后的体系内各单位重获与体系外单位进行外交权的自由。体系内外单元的互动分解了原本为了限制等级制体系中各单位独立倾向的制度安排,只有单位共有的合法性权威还在维持各单位在同一个规则框架内运转。
回顾德川幕府体系的构建和崩溃过程,我们发现主导单位基本特征的改变是体系中最大的变化。阎学通认为,国际体系由国际行为体、国际格局和国际规范三个要素构成,至少两个要素的质变会导致体系的质变。幕府体系就是构建在守护大名政权到战国大名政权、无政府状态到等级制的转换和合法性权威的转移之上,可见等级制得以维持有赖于认可和强制机制的组合作用,权力与文化缺一不可。但是面对来自体系外的冲击,幕府作为体系内最强大的单位选择了与其他单位分享权力以寻求支持,使得制度安排遭到破坏。强藩通过学习西方的富国强兵改革形成的体系变革力量、主导单位丧失合法性以及各单位争夺权力的过程导致了体系发生质变,幕府彻底丧失了对西南强藩、天皇和朝廷的控制。与德川幕府体系继承了织田和丰臣体系的结构设计和制度安排不同,新的幕府未能建立的原因是西南强藩之中没有处于绝对优势的主导单位,各势力之间势均力敌,而倒幕派藩士建立“天皇政治”和中央集权政府的理念最终压倒了强藩取代幕府在体系内地位的欲望。西南强藩出身的上层武士成为现代军人,“藩阀”们继续利用天皇的合法性长期把持朝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20世纪初日本的军国主义道路是幕府时期军政合一的延续。(作者:赵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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