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当庭判处被告人仇子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从修正案实施当天仇子明被批准逮捕,到如今一审判决的作出,纵观本案的办理,既干净利落,又一丝不苟。

本案的及时宣判告诉我们,无论何种语境下,作为一名公民的基本良知和守法底线都不能丧失。作为“最可爱的人”,共和国军人以无私奉献和牺牲捍卫着国家的主权,守护着人民的安康,呵护着我们每个人的自由和幸福。“辣笔小球”作为一名中国公民,一边享受着国家的承平和繁荣,一边却在网上肆意诋毁自己的捍卫者、国家的英雄。“人类最高的道德是什么?那就是爱国之心。”对这样的行为不予制裁,就是对烈士的冷漠、对公序良俗的背弃,也是对网络舆论空间乱象的放任。

本案的成功办理告诉我们,刑罚的威力不在其严苛性,而在其必然性。网络非法外之地,“任性”需付出代价――这在当前已成共识。但是,由于网上侮辱、诽谤存在行为成本低、维权难度大、办案成本高等特点,要想真正净化网络言论空间,引导广大网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切实遵守社会公德,充分尊重他人合法权益,还需要有关部门切实加大执法司法力度,用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实现有效惩戒。而网络时代践行司法为民,更需要司法机关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及时予以回应。对仇子明的快速批捕、起诉和及时宣判,充分体现出我国执法、司法机关热忱的为民情怀。

本案的精准量刑告诉我们,刑事司法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挽救和预防。司法机关作为正义守护者,必须一手执天平,一手握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在被批捕当天,仇子明就开始忏悔自责;4月26日,检察机关对仇子明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鉴于仇子明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依法予以采纳。司法机关对本案的办理,适用法律精准、处置宽严得当、权利保护周延,达到了良好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效果,展现了高超的办案本领。

愿卫国烈士含笑九泉,愿网络空间日趋清朗,愿国人之心紧紧凝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