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并不是在岗时享受的,在岗时要缴纳职业年金,退休后才能享受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性质是一样的,即先缴费才能享受待遇。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按照职业年金办法的规定,职业年金是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依法缴纳职业年金以后,在退休时不但要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还要享受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从本质上也是一种福利,但是这种福利的性质也是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对等关系。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职业年金制度,凡是缴纳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都要缴纳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一致的。
作为吉林省的退休教师,由于职业年金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缴纳的,到现在也才6年左右的时间,所以职业年金应该是比较低的,但是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人,今后的职业年金待遇是比较高的,按照比例来计算还要高过个人账户养老金。不知道你是哪一年退休的教师,如果是在201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教师,是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也就是所谓的退休老人,退休老人由于在岗时没有缴纳过职业年金,所以是不会享受职业年金待遇的。
如果你是属于2014年10月以后退休教师,是属于退休中人,退休中人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了职业年金,虽然缴费年限比较短,但多少也还是有一点。加上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过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吉林省的教师如果在2014年10月之前是缴纳了养老保险的,那么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不计算为缴费年限的,全部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职业年金账户,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退休后,虽然没有缴纳过职业年金,但是也有职业年金待遇的原因。
作为吉林省的教师,在岗时缴纳职业年金,总的缴费比例为12%,其中你所在的学校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为4%,全部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由于学校是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以属于学校缴纳的部分,是采取虚账管理的方式,个人部分由于是在工资中代扣代缴。教师办理退休时,当地财政才能按照虚账管理记录的本金和资金利息,一次性划拨到本人的职业年金账户,按照个人账户总额来除以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就是每月领取的职业年金,领完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不再领取。
综上所说,吉林省的退休教师,在岗时是没有职业年金的,但是要按照规定缴纳职业年金,只有所在的学校和教师本人缴纳了职业年金,退休后才能享受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待遇的高低和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具有密切的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一样,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今后的职业年金待遇就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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