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为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由北京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卡缴费概不退还;记名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后概不补办;过期单用途预付卡视为已消费,余额归经营者所有;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表述都属于“霸王条款”,这些将被禁止出现在合同中。一旦违规,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5月30日《 北京青年报》)

与“借钱前是孙子,借钱后是大爷”截然不同的是,办预付卡前是“上帝”,办预付卡后成“羔羊”,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由经营者肆意摆布。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预付式消费从传统的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行业扩展到线上的用车、教育培训、租房市场、娱乐、生活服务行业等领域,更有甚者,省钱的“预付款”反而变身“霸王条款”,防不胜防。

众所周知,单用途预付卡是经营者以其信用作担保的一种变相融资行为,带有一点众筹性质的色彩,是许多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手法。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来看主要有三个,一是因经营者关门、倒闭或转让等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二是经营者故意制订“霸王条款”,规定办卡后不补、不退、不得转让或收取高额转让费;三是经营者承诺不兑现、服务质量下降等。可以说,这类预付卡预“富”了商家却“卡”住了消费者的权益“负”了消费者。这让消费者很受伤。

笔者认为,频频出现单用途预付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目前尚未出台有关单用途预付卡方面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对经营者发放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缺乏操作性、针对性;行业规范与执法监管不足;经营者诚信出现问题;“为了追回一只鸡,就要杀掉一头牛”,消费者维权成本常常比较高,即使消费者赢了官司,也可能会输了钱遭遇执行难;等等。

追不回的单用途预付卡,伤不起的漫漫维权路,真让人无语凝噎。说千道万,单用途预付卡如何才能避免重蹈覆辙预“富”了商家却“卡”住了消费者的权益呢?中央领导人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事后维权毕竟是“治末病”之举,杜绝单用途预付卡“卡跑跑”现象,关键要“治己病”从源头上监管,引导预付消费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就要像北京市的做法一样,给单用途预付卡套上辔头,对市民反映的单用途预付卡营活动中的“霸王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承诺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关门闭店退费难等突出问题,急需通过立法解决市民的“痛点难点”:7日内未用卡拟无条件全部退费、合同现“霸王条款”最高拟罚3万元、经营者跑路须、卡里余额到期可激活可换卡可退费和“预付费”将有存管银行。诚如是,消费者将不再出现单用途预付卡之烦恼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