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辩护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之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往往会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身份参与到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在一般犯罪案件中,为了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辩护律师会在侦查阶段就介入到案件中去。那么,对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件,在行为人被监察机关调查时,律师能否介入到案件中去呢?当然要注意的是,在行为人被监察机关调查时排除律师介入,并不意味着后续诉讼活动也不允许。在经过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律师完全可以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是可以委托辩护律师的。
在2018年出台的《监察法》针对监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调查阶段对律师的介入未作规定。但是目前律师是无法介入监察委正在办理的案件的。
理由在于,首先在《监察法》中,行为人不是刑事诉讼法里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是以“被调查人”的身份存在。从《监察法》的法律条文中可知,涉嫌职务违法的被称为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也被称为被调查人,并非犯罪嫌疑人,《监察法》没有赋予被调查人的辩护权,所以在监察委调查阶段是无权聘请辩护律师的。
其次,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到刑事诉讼活动中,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但监察机关不是司法机关,它所依附的法律依据是《监察法》,不受《刑事诉讼法》的制约。律师不能套用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在行为人被监察机关调查时介入。
再者,公职人员犯罪案件有别于一般刑事案件,主要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类案件,很难拿到物理证据,多数都是言词证据。监察机关在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最大的挑战是串供、隐藏证据,甚至销毁证据。此时,若允许律师介入,很大程度上会出现被调查人和律师串供的情况,会使调查工作变得非常复杂,干扰案件调查进程。所以,在调查时必须要排除律师介入。另外,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到一些国家机密、秘密,律师也不宜介入。
当然要注意的是,在行为人被监察机关调查时排除律师介入,并不意味着后续诉讼活动也不允许。在经过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律师完全可以介入,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是可以委托辩护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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