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开法院兴隆法庭本着司法便民利民,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宗旨,通过“智慧法院”远程庭审和微信视频的方式,化解了一起相距千里的两家公司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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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某公司在江苏某公司处购买了2台共价值7700元的自吸泵,用于该公司承包的污水处理项目改造工程。然而安装后自吸泵不能正常工作,联系江苏某公司更换管路后,自吸泵仍然不能正常工作。为了避免延误工期,长春某公司另行购买了2台自吸泵安装后交付使用。长春某公司在更换自吸泵的过程中不仅被发包公司罚款,而且产生了额外的安装费、材料费,但江苏某公司拒不承认是因为自己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以上费用的产生。多次沟通无果,长春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帮助。

长春某公司认为江苏某公司的自吸泵存在质量问题,当庭提出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主审法官积极与江苏某公司沟通,释明案件标的比较小,鉴定费用却可能远远超过自吸泵的价值,长时间陷入诉讼程序,也不利于公司的正常运营。江苏某公司提出要观看新安装自吸泵的工作情况,如果一切正常愿意赔偿长春某公司的损失。法官及时联系了长春某公司,并说服长春某公司积极配合到施工现场对自吸泵开机、关机、压力显示、出水口等处拍摄视频,通过微信传给江苏某公司。看过视频后,江苏某公司最终同意赔偿长春某公司的损失,考虑到企业征信问题,江苏某公司要求在支付赔偿款后,长春某公司撤回告诉,并将自吸泵邮寄退回。当日,江苏某公司支付了赔偿款,长春某公司也将自吸泵交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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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如果办案法官机械地按照鉴定程序进行处理,不但扩大了案件的损失,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旷日持久的诉讼也将给一家小型民营企业带来较大负担。主审法官通过现代化手段,远程庭审、远程勘验现场,不但圆满地解决了这些问题,也对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赵梦卓 实习生:张宇涵 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