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雄安6月2日电 (何美萱)日前召开的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决定任命:付红瑜同志为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张志洲同志为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董伟同志为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此外,雄县人民政府网站5月31日发布消息称,5月27日下午,雄县政府党组书记付红瑜到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东宏液化气站、碧海日化有限公司就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实地调研。 该信息显示,付红瑜已任雄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据雄县政府官网公布的简历,付红瑜此前任石家庄市平山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详情如下:

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一号)

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决定任命

付红瑜同志为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其为代理县长。

现予公告。

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二号)

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任命:张志洲同志为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其为代理院长。现予公告。

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三号)

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任命:董伟同志为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其为代理检察长。现予公告。

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